八师百里丹霞露营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八师百里丹霞露营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八师百里丹霞露营地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八师百里丹霞露营地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CZB[2024]-33号 ),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师发改投资发〔2024〕369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援疆资金,招标人为第八师文体广旅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第八师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5000平方米,其中,新建集装箱公厕1座、木屋2座、集装箱商业用房4座;铺装五角中心广场398平方米、房车营地停车场500平方米、环形路1000平方米、防腐木观景平台249平方米、篱笆600米;新建给水管线519米、排水管线138米、电力管线750米及相关附属设施;配套建设精神堡垒、营地大门、充电桩、水箱、路灯、围栏等相关附属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SCZB[2024]-33号

八师百里丹霞露营地项目EPC总承包

根据建设方项目方案和投资,对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和造价等全面负总责,为交钥匙工程。负责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完成部门协调、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所有设计成果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需要设计处理解决的问题, 参与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设计所涵盖的配套服务。负责施工全过程的限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正式出图前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出正式施工图。如果设计成果未通过审核,乙方无偿对原设计成果进行修改,直到通过审批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施工范围包括: 八师百里丹霞露营地项目EPC总承包初步设计范围内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按照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装订整套工程竣工资料及电子版工程档案);

3、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 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具备法人营业执照。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及以上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中标人若为疆外企业,需在开工前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或兵团建筑业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网址:http://jzy.xjbt.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2.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高级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以上人员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设计或施工或 EPC 类似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或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业绩均可。

3.4企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财务状况:

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企业自成立到投标截止时间,未跨一个自然年度的须提供近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8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

3、获取磋商文件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

六、其他说明

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工程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第八师住建局

、联系方式

招标人:第八师文体广旅局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

联 系 人:张海源

电 话:189*****64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

联 系 人:魏艺婕

电 话:176*****006

2024年1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露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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