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试验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试验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受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单位)委托,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对ZZZB2025-B-005、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试验检测(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编号:ZZZB2025-B-005
2.项目名称: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试验检测
3.建设地址:石河子市
4.建设规模:
1.提标改造133团(红光镇)15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提标改造136团(小拐镇)2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3.提标改造141团(北野镇)2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4.提标改造142团(新安镇)3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5.提标改造144团(钟家庄镇)15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6.提标改造147团(十户滩镇)4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7.提标改造148团(西营镇)3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8.提标改造149团(东阜城镇)2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5.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
6.项目总投资额为*****.17万元。
7.范围: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试验检测的所有检测工作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能满足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2.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且须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
3.信誉要求: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其他要求:(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10:00(北京时间)至2024年11月28日19:30(北京时间),在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获取招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至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上海城C栋9楼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12月02日11时00分
磋商地点: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上海城C栋9楼开标室
七、其他
招标文件300元/本,售后不退。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石河子市
联系人:池子程
联系方式:0993-*******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石河子上海城C座9楼
联系人:闫春艳、郑伊娴、刘佳
联系电话:157*****145,0993-*******(办)
2024年11月21日
标签: 提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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