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沙洋汉江特大桥沙洋侧防洪补救措施专项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沙洋汉江特大桥沙洋侧防洪补救措施专项工程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投武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沙洋汉江特大桥沙洋侧防洪补救措施专项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沙洋汉江特大桥沙洋侧防洪补救措施专项工程

标段名称: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沙洋汉江特大桥沙洋侧防洪补救措施专项工程

1.2采购编号:HBJT-WJYGS-*********

1.3建设地点:湖北省沙洋县

1.4项目规模及采购内容:

1.4.1项目规模:目路线起于荆门市钟祥市旧口镇吕家潭村附近的荆门天门界,与规划的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西段相接,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于吕家潭村曹八里附近设汉江特大桥(主跨2-330m独塔钢-混凝土组合梁斜拉桥)跨越汉江进入沙洋县境内,经沙洋县、曾集镇,止于五里铺镇南侧郝台村附近G207国道,顺接规划的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荆门至宜昌段。该项目全长44.652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米的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全线设七里湖、沙洋北、沙洋(枢纽)、曾集、五里铺(枢纽)、五里南6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4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概算总投资为82.40亿元。

1.4.2采购内容:

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沙洋汉江特大桥沙洋侧右岸小江湖堤防洪补救措施专项工程。防洪措施项目包括:①堤内分蓄洪区侧近堤桥墩桩基防渗导滤;②堤防加固及堤顶道路恢复;③护岸恢复加固等内容。详细内容见附件《汉江特大桥防洪补救措施专项设计图册》。

1.5采购最高限价:351万元。

1.6 计划服务期:120日历天,预计开工日期为2024年12月(具体以监理人通知为准)。标段划分:本次询比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WJYFH-2标段。

1.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询比采购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8安全目标:避免和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1.9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 11月2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综合评分法。

7.其他 /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武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汉津大道6号

联 系 人:曹先生

联系方式: 072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彭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027-********

电子邮箱:**********@qq.com"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qq.com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要求

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及其他证书等证件的彩色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要求

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堤防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

注:

1、供应商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均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1)合同协议书彩色、(2)项目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需提供项目业主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验收证书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施工总承包单位以招标形式将整个防洪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供应商一家防洪工程施工单位的,该供应商的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供应商应在备注1的基础上提供成交通知书的扫描件。其他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4、供应商作为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防洪工程施工任务的,其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5、业绩认定时间以以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上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6、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堤防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项目总工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堤防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1.供应商应附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有)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所有证件及材料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项目经理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附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关键指标或没有体现人员岗位信息,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期,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4.供应商还需提供上述拟派人员2024年5月份以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拟派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速 专项 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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