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规范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工作
公开规范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工作
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兵团实际,现就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监督事项公示如下:
一、请各企业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配套规章、标准规定,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法规标准的内容,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运作。
二、师市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务,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生产者责任,目前师市内仅一家报废机动车企业—新疆绿鑫柯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其余企业可有序进入,规范建设,防止出现一哄而上、无序竞争的现象。
三、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电话:090*****344
附件: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九师白杨市商务局
2024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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