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梅岭”污染土壤处置项目采购公告-交易公告

“风梅岭”污染土壤处置项目采购公告-交易公告

“风梅岭”污染土壤处置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联合利民物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风梅岭”污染土壤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SSZ-2024FG08

二、项目名称:“风梅岭”污染土壤处置项目

三、采购性质:企业采购

四、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3元

五、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序号

项目名称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1

污染土处置

802.68

2

建筑工业垃圾处置

226.14

合 计(元)

注:最终费用支付以各项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

“风梅岭”污染土壤处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污染土分拣场地搭建(平整场地、防渗漏砖墙砌筑、新建金属雨篷)、污染土场内运输、污染土机械分拣、污染土弃运及处置和建筑工业垃圾弃运及处置。处置总量为9072m?(共*****吨,其中污染土约*****吨,建筑工业垃圾约1270吨)。具体详见《采购项目内容》要求。

七、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1)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近1个月的财务报告;(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3)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风梅岭”污染土壤处置项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风梅岭”污染土壤处置项目):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颁发该证的行政许可机关已取消办理此证的,则应出具所属的行政许可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官网上公示的取消办理此证的通知截图)。

4)若投标人自有固废处置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非自有固废处置场,须提供固废处置场单位开具给投标人的授权函及固废处置场单位经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复或验收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

(一)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方式:网上登记,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2日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十一、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止。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并通过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投标人信息入库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栏相关信息,如投标人未办理过供应商信息入库的,请自行根据操作手册办理完成。

(三)已办理信息入库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交易系统“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按照系统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和报名登记。

(四)公告发布媒介: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http://www.nanhai.gov.cn/fsnhq/bmdh/sydw/ggzyjyzx/znjj/)

(五)询问、质疑

1.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采购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2.询问函、质疑函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进行提交。

3.询问受理方式:投标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询问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询问受理回执。

4.质疑受理方式:投标人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入“项目询问/质疑”填写相关信息,并将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综合平台要求进行提交,并查询和打印质疑受理回执。

十四、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南海联合利民物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方式:0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先生、吴小姐

电话:0757-****************

注: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畴。

发布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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