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埔岭汽车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地块A、B合同段土石方工程
三明市埔岭汽车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地块A、B合同段土石方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三明市埔岭汽车工业园区仓储物流地块A、B合同段土石方工程,经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施工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A合同段约350万元、B合同段约200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为三明市埔岭汽车工业园仓储物流地块A、B合同段土石方工程,其中各标段划分为:A、B两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永安市埔岭;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现场施工条件
2.4. 本项目施工总工期:A合同段:90日历天;B合同段15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资金来源:自 筹。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申请人需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3月2 日至2008年3月6日,每天上午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3时 00分至5 时30 分(公休日、节假日照常上班)到三明市埔岭汽车工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业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项目经理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4.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A合同段7万元:B合同段 4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三明市埔岭汽车工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并持资质证书及有关证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核验登记并备查,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标文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有欠薪不良记录的和外地入永的建筑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执行永安市人民政府文件(永政文〖2007〗88号)的要求、未按规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参加开标会前应出示已缴交的有关收据(原件核验)及依照《永安市人民政府文件》(永政文【2007】192号)的要求,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标文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
8.关于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联系。
招标人:三明市埔岭汽车工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永安市埔岭汽车工业园 邮编:366000
电话: 135*****810 传真: ****-*******
联系人: 周先生
日期:2008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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