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装卸机械数字化安全作业装置公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集装箱装卸机械数字化安全作业装置公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石家庄铁路物流中心集装箱装卸机械数字化安全作业装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石家庄铁路物流中心集装箱装卸机械数字化安全作业装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编号:ZJAZB-2024-286),采购人为石家庄铁路物流中心,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集装箱装卸机械数字化安全作业装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集装箱装卸机械数字化安全作业装置
交货验收期为:2024年12月31日前;交货验收地点:石家庄西货场、白羊墅南货场。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集装箱装卸机械数字化安全作业装置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铁路货运生产作业与管控平台接入能力,须提供与管控平台接入的实施案例,须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物流中心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1.1.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 领取时间:
2024年11月22日8:00起至2024年11月26日17:00止。
4.2 领取方式:
(1)凡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项目专用邮箱(地址:zja5653@163.com),并注明所报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完毕后发送扫描件至邮箱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所需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制造商声明(制造商提供);
(4)业绩复印件;
(5)2021年-2023年度,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的承诺函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逐页加盖公司公章)。
4.3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30,开标地点为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邀请报价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物流中心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水源街89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311-********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89*****655
邮 箱:zja5653@163.com
8.其他8.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纳入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限制参加石家庄铁路物流中心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
8.2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bjjwzb_email@vip.163.com。
8.3领取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zja5653@163.com,并电话与采购方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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