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高铁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宜城市高铁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宜城市高铁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宜城市高铁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已由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宜发改审批〔2024〕134号、宜发改审批〔2024〕1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宜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宜城市龙头街道办事处铁湖村 建设规模:站前大道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安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长度约895米,道路红线宽32米。随南路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安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长度约为285米,道路红线宽21米。鲤鱼湖北路(站前大道至207国道)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交安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局部受襄荆高铁桥墩影响双向四车道,长度约612米,道路红线宽32米。鲤鱼湖北路(站前大道至龙头大道)道路(路基处理)、雨污水管道、桥涵工程:城市次干路,双向六车道,长度约2475米,道路红线宽32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宜城北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范围内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和一期工程施工(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服务内容以及相关涉铁工程工作(包括按照铁路建设运营单位要求上报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并签订施工配合和安全协议,按要求履行涉铁施工相关程序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不属于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
2.6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且联合体单位中仅允许1家设计单位。(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3.1附录中要求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且联合体单位中仅允许1家设计单位。(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3.1附录中要求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系统”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手机版CA(标证通))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系统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依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详见招标文件。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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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 ||||||||||||||||
附录: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仅适用施工资质企业,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中施工资质企业各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近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足以下条件: 承担过 1 项投资估算总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项目)业绩。 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信息截图,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予以证明。 3.1.4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3.1.5投标人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1800万元,提供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流动资金为准。 3.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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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标签: 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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