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LJSY-F1002 三、项目概况: 副食品集中采购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双鸭山市尖山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招标 2.2024-JWLJSY-F1002 3.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其中:一包:肉类(150.16万元),二包:蔬菜海鲜(128.83万元),三包:菌豆蛋和干调奶制品水果类(135.01万元)。 4.采购需求:7个伙食配送点,具体地点中标后由采购人确定,大致范围为双鸭山市内。供应内容为肉类、蔬菜海鲜、菌豆蛋和干调奶制品水果类等。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为1年,中标的副食品供应商采取交替配送的方式实施配送,每周接受需求单位询价定价,每季度进行价格总体对比,对价格高的副食品供应商进行约谈,适情更换备用副食品供货商。 6.中标人数量:每包确定两家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包的投标供应商需达到6家及以上才具备开标条件,如任意一包未达到6家供应商,整个项目将流标重招。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入围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符合需求单位副食品采购需求;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未列入军队和政府采购违法失信供应商名单; 4.投标人不得为外资独资或控股、台资独资或控股企业;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入围特定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为50万元以上,且成立1年以上; 2.投标人应具备满足区域配送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分拣场所,人员、车辆、设施设备须满足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提供正规、合法的供货渠道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5月3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送检食材菜类、水果类、水产品类、畜肉类、禽肉类、调味品类、腌菜类、干货的合格检测报告; 5.投标人近3年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6.投标人须承诺签订合同前,向需求单位缴纳10%履约保证金; 7.若投标人曾参与过军队单位副食品配送,期间有劣迹行为者不得入围。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00 ,下午 14:00 至 16: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黑龙江省 双鸭山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为50万元以上,且成立1年以上; 2.投标人应具备满足区域配送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分拣场所,人员、车辆、设施设备须满足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提供正规、合法的供货渠道证明材料; 4.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5月3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送检食材菜类、水果类、水产品类、畜肉类、禽肉类、调味品类、腌菜类、干货的合格检测报告; 5.投标人近3年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6.投标人须承诺签订合同前,向需求单位缴纳10%履约保证金; 7.若投标人曾参与过军队单位副食品配送,期间有劣迹行为者不得入围。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0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双鸭山市尖山区农行路光明二期3号商服黑龙江方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提交方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09:0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双鸭山市尖山区农行路光明二期3号商服黑龙江方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3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 需要现场踏勘 应具备满足区域配送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分拣场所,人员、车辆、设施设备须满足项目需求 采购包(2 ): 需要现场踏勘 应具备满足区域配送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分拣场所,人员、车辆、设施设备须满足项目需求 采购包(3 ): 需要现场踏勘 应具备满足区域配送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分拣场所,人员、车辆、设施设备须满足项目需求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公告在指定网址发布,其他网址转载内容与我机构无关,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2.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对其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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