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账户法律事务合作单位属地招标项目南京、郑州、昆明、长沙、成都、厦门、大连、沈阳资格预审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逾期账户法律事务合作单位
属地招标项目(南京、郑州、昆明、长沙、成都、厦门、大连、沈阳) 资格预
审公告
(招标编号:SPDBCCC-2024-F2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逾期账户法律事务合作单位属地
招标项目(南京、郑州、昆明、长沙、成都、厦门、大连、沈阳)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
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
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最高回收佣金费率(含税):委案时逾期天数 60 天(含)以内案件限高费率:7.2%;
委案时逾期天数为 61 天(含)-90 天(含)案件限高费率:11.04%;委案时逾期天数为 91
天(含)-180 天(含)案件限高费率:12.88%;委案时逾期天数为 181 天(含)-270 天
(含)案件限高费率:17.48%;委案时逾期天数为 271 天(含)-360 天(含)案件限高费
率:22.56%;委案时逾期天数为 361 天(含)以上案件限高费率:27.26%(含税);超过最
高回收佣金费率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8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京; (002)郑州; (003)昆明; (004)长沙; (005)成都; (006)厦门;
(007)大连; (008)沈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京)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
年限满 3 年(含)以上,设立资产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
2) 申请人须提供 word 版本律所简介及 pdf 版本盖章版律所简介;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21、2022、2023 年)资产负
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不得超过 100%,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重大事故记录;(提供承诺函)
6) 申请人和申请人负责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负责人或合伙人、所有律师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
等不当催收行为,无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 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无不良从业记录,
须提供相关承诺;
8)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 6 家大
型国有银行或 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信用卡逾期欠款外包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
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
币 20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
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大型
国有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 6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浙商银行,共 12 家。)
9) 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不良委外催收机构”名单;(提供承诺函)
10) 未被列入招标人第三方业务合作机构风险名单及其他禁止性清单;(提供承诺函)
11) 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2) 至少 2 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3) 具备信用卡逾期欠款协商调解专业团队,且团队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2 名或以上律师),
确保诉讼案件跟进及回款成效;(提供承诺函,并附团队人员名单及团队中律师经 2023 年
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
14)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
办公场所配有摄像监控设备。催收作业沟通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催收录音至少应保存三年,
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摄像监
控设备的图像或采购凭证)
15) 未入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3-2025 年度信用卡逾期账户法
律事务合作单位入围项目》,若总所入围上述项目,则其分所不得参与本项目;若分所入围
上述项目,则其总所不得参与本项目,但该总所的其他分所可以参与本项目;
16) 申请人须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投诉处理机
制、应急管理机制),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提供承诺函
并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文件、体现消保事务管理职能的公司组织架构说明)
17)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8)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9)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所、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申请;(提供资格声明函)
20)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申请人及其关联实体(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分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
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21)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22) 申请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002 郑州)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
年限满 3 年(含)以上,设立资产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
2) 申请人须提供 word 版本律所简介及 pdf 版本盖章版律所简介;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21、2022、2023 年)资产负
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不得超过 100%,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重大事故记录;(提供承诺函)
6) 申请人和申请人负责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
起至今),负责人或合伙人、所有律师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等
不当催收行为,无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 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无不良从业记录,
须提供相关承诺;
8)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 6 家大
型国有银行或 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信用卡逾期欠款外包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
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
币 20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
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大型
国有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 6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浙商银行,共 12 家。)
9) 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不良委外催收机构”名单;(提供承诺函)
10) 未被列入招标人第三方业务合作机构风险名单及其他禁止性清单;(提供承诺函)
11) 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2) 至少 2 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3) 具备信用卡逾期欠款协商调解专业团队,且团队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2 名或以上律师),
确保诉讼案件跟进及回款成效;(提供承诺函,并附团队人员名单及团队中律师经 2023 年
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
14)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
办公场所配有摄像监控设备。催收作业沟通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催收录音至少应保存三年,
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摄像监
控设备的图像或采购凭证)
15) 未入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3-2025 年度信用卡逾期账户法
律事务合作单位入围项目》,若总所入围上述项目,则其分所不得参与本项目;若分所入围
上述项目,则其总所不得参与本项目,但该总所的其他分所可以参与本项目;
16) 申请人须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投诉处理机
制、应急管理机制),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提供承诺函
并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文件、体现消保事务管理职能的公司组织架构说明)
17)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8)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9)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所、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申请;(提供资格声明函)
20)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申请人及其关联实体(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分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
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21)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22) 申请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003 昆明)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
年限满 3 年(含)以上,设立资产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
2) 申请人须提供 word 版本律所简介及 pdf 版本盖章版律所简介;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21、2022、2023 年)资产负
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不得超过 100%,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重大事故记录;(提供承诺函)
6) 申请人和申请人负责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负责人或合伙人、所有律师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
等不当催收行为,无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 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无不良从业记录,
须提供相关承诺;
8)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 6 家大
型国有银行或 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信用卡逾期欠款外包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
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
币 20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
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大型
国有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 6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浙商银行,共 12 家。)
9) 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不良委外催收机构”名单;(提供承诺函)
10) 未被列入招标人第三方业务合作机构风险名单及其他禁止性清单;(提供承诺函)
11) 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2) 至少 2 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3) 具备信用卡逾期欠款协商调解专业团队,且团队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2 名或以上律师),
确保诉讼案件跟进及回款成效;(提供承诺函,并附团队人员名单及团队中律师经 2023 年
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
14)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
办公场所配有摄像监控设备。催收作业沟通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催收录音至少应保存三年,
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摄像监
控设备的图像或采购凭证)
15) 未入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3-2025 年度信用卡逾期账户法
律事务合作单位入围项目》,若总所入围上述项目,则其分所不得参与本项目;若分所入围
上述项目,则其总所不得参与本项目,但该总所的其他分所可以参与本项目;
16) 申请人须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投诉处理机
制、应急管理机制),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提供承诺函
并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文件、体现消保事务管理职能的公司组织架构说明)
17)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8)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9)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所、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申请;(提供资格声明函)
20)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申请人及其关联实体(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分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
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21)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22) 申请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004 长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
年限满 3 年(含)以上,设立资产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
2) 申请人须提供 word 版本律所简介及 pdf 版本盖章版律所简介;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21、2022、2023 年)资产负
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不得超过 100%,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重大事故记录;(提供承诺函)
6) 申请人和申请人负责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负责人或合伙人、所有律师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
等不当催收行为,无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 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无不良从业记录,
须提供相关承诺;
8)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 6 家大
型国有银行或 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信用卡逾期欠款外包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
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
币 20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
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大型
国有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 6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浙商银行,共 12 家。)
9) 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不良委外催收机构”名单;(提供承诺函)
10) 未被列入招标人第三方业务合作机构风险名单及其他禁止性清单;(提供承诺函)
11) 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2) 至少 2 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3) 具备信用卡逾期欠款协商调解专业团队,且团队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2 名或以上律师),
确保诉讼案件跟进及回款成效;(提供承诺函,并附团队人员名单及团队中律师经 2023 年
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
14)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
办公场所配有摄像监控设备。催收作业沟通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催收录音至少应保存三年,
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摄像监
控设备的图像或采购凭证)
15) 未入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3-2025 年度信用卡逾期账户法
律事务合作单位入围项目》,若总所入围上述项目,则其分所不得参与本项目;若分所入围
上述项目,则其总所不得参与本项目,但该总所的其他分所可以参与本项目;
16) 申请人须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投诉处理机
制、应急管理机制),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提供承诺函
并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文件、体现消保事务管理职能的公司组织架构说明)
17)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8)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9)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所、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申请;(提供资格声明函)
20)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申请人及其关联实体(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分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
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21)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22) 申请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
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
任何因招标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
供承诺函);
(005 成都)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
年限满 3 年(含)以上,设立资产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
2) 申请人须提供 word 版本律所简介及 pdf 版本盖章版律所简介;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21、2022、2023 年)资产负
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不得超过 100%,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重大事故记录;(提供承诺函)
6) 申请人和申请人负责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负责人或合伙人、所有律师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
等不当催收行为,无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 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无不良从业记录,
须提供相关承诺;
8)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 6 家大
型国有银行或 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信用卡逾期欠款外包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
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
币 20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
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大型
国有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 6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浙商银行,共 12 家。)
9) 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不良委外催收机构”名单;(提供承诺函)
10) 未被列入招标人第三方业务合作机构风险名单及其他禁止性清单;(提供承诺函)
11) 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2) 至少 2 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3) 具备信用卡逾期欠款协商调解专业团队,且团队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2 名或以上律师),
确保诉讼案件跟进及回款成效;(提供承诺函,并附团队人员名单及团队中律师经 2023 年
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
14)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
办公场所配有摄像监控设备。催收作业沟通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催收录音至少应保存三年,
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摄像监
控设备的图像或采购凭证)
15) 未入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3-2025 年度信用卡逾期账户法
律事务合作单位入围项目》,若总所入围上述项目,则其分所不得参与本项目;若分所入围
上述项目,则其总所不得参与本项目,但该总所的其他分所可以参与本项目;
16) 申请人须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投诉处理机
制、应急管理机制),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提供承诺函
并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文件、体现消保事务管理职能的公司组织架构说明)
17)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8)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9)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所、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申请;(提供资格声明函)
20)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申请人及其关联实体(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分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
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21)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22) 申请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006 厦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
年限满 3 年(含)以上,设立资产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
2) 申请人须提供 word 版本律所简介及 pdf 版本盖章版律所简介;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21、2022、2023 年)资产负
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不得超过 100%,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重大事故记录;(提供承诺函)
6) 申请人和申请人负责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负责人或合伙人、所有律师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
等不当催收行为,无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 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无不良从业记录,
须提供相关承诺;
8)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 6 家大
型国有银行或 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信用卡逾期欠款外包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
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
币 20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
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大型
国有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 6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浙商银行,共 12 家。)
9) 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不良委外催收机构”名单;(提供承诺函)
10) 未被列入招标人第三方业务合作机构风险名单及其他禁止性清单;(提供承诺函)
11) 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2) 至少 2 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3) 具备信用卡逾期欠款协商调解专业团队,且团队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2 名或以上律师),
确保诉讼案件跟进及回款成效;(提供承诺函,并附团队人员名单及团队中律师经 2023 年
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
14)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
办公场所配有摄像监控设备。催收作业沟通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催收录音至少应保存三年,
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摄像监
控设备的图像或采购凭证)
15) 未入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3-2025 年度信用卡逾期账户法
律事务合作单位入围项目》,若总所入围上述项目,则其分所不得参与本项目;若分所入围
上述项目,则其总所不得参与本项目,但该总所的其他分所可以参与本项目;
16) 申请人须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投诉处理机
制、应急管理机制),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提供承诺函
并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文件、体现消保事务管理职能的公司组织架构说明)
17)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8)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9)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所、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申请;(提供资格声明函)
20)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申请人及其关联实体(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分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
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21)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22) 申请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007 大连)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
年限满 3 年(含)以上,设立资产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
2) 申请人须提供 word 版本律所简介及 pdf 版本盖章版律所简介;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21、2022、2023 年)资产负
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不得超过 100%,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重大事故记录;(提供承诺函)
6) 申请人和申请人负责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负责人或合伙人、所有律师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
等不当催收行为,无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 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无不良从业记录,
须提供相关承诺;
8)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 6 家大
型国有银行或 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信用卡逾期欠款外包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
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
币 20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
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大型
国有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 6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浙商银行,共 12 家。)
9) 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不良委外催收机构”名单;(提供承诺函)
10) 未被列入招标人第三方业务合作机构风险名单及其他禁止性清单;(提供承诺函)
11) 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2) 至少 2 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3) 具备信用卡逾期欠款协商调解专业团队,且团队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2 名或以上律师),
确保诉讼案件跟进及回款成效;(提供承诺函,并附团队人员名单及团队中律师经 2023 年
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
14)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
办公场所配有摄像监控设备。催收作业沟通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催收录音至少应保存三年,
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摄像监
控设备的图像或采购凭证)
15) 未入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3-2025 年度信用卡逾期账户法
律事务合作单位入围项目》,若总所入围上述项目,则其分所不得参与本项目;若分所入围
上述项目,则其总所不得参与本项目,但该总所的其他分所可以参与本项目;
16) 申请人须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投诉处理机
制、应急管理机制),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提供承诺函
并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文件、体现消保事务管理职能的公司组织架构说明)
17)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8)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9)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所、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申请;(提供资格声明函)
20)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申请人及其关联实体(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分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
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21)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22) 申请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008 沈阳)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
年限满 3 年(含)以上,设立资产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
2) 申请人须提供 word 版本律所简介及 pdf 版本盖章版律所简介;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21、2022、2023 年)资产负
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不得超过 100%,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重大事故记录;(提供承诺函)
6) 申请人和申请人负责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
起至今),负责人或合伙人、所有律师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等
不当催收行为,无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 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无不良从业记录,
须提供相关承诺;
8)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 6 家大
型国有银行或 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信用卡逾期欠款外包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
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
币 20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
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大型
国有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 6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浙商银行,共 12 家。)
9) 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不良委外催收机构”名单;(提供承诺函)
10) 未被列入招标人第三方业务合作机构风险名单及其他禁止性清单;(提供承诺函)
11) 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2) 至少 2 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3) 具备信用卡逾期欠款协商调解专业团队,且团队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2 名或以上律师),
确保诉讼案件跟进及回款成效;(提供承诺函,并附团队人员名单及团队中律师经 2023 年
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
14)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
办公场所配有摄像监控设备。催收作业沟通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催收录音至少应保存三年,
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摄像监
控设备的图像或采购凭证)
15) 未入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3-2025 年度信用卡逾期账户法
律事务合作单位入围项目》,若总所入围上述项目,则其分所不得参与本项目;若分所入围
上述项目,则其总所不得参与本项目,但该总所的其他分所可以参与本项目;
16) 申请人须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投诉处理机
制、应急管理机制),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提供承诺函
并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文件、体现消保事务管理职能的公司组织架构说明)
17)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8)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9)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所、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申请;(提供资格声明函)
20)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申请人及其关联实体(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分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
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21)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22) 申请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详见第七条 其他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364 号。线下送达或快递送达,建议采用顺丰和 EMS
邮递。确保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申请人需预留足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运输时间。如因快递未送达或其他原因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能送达。后果由申请人自
行负责。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资格预审地点:腾讯会议线上开启。
评审办法: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经审查委员会评审后,合格的申请人即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七、其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
公司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委托,对其信用卡逾期账户法律事务合作
单位属地招标项目(南京、郑州、昆明、长沙、成都、厦门、大连、沈阳)进行公开招标(以
下简称“招标”)。现接受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PDBCCC-2024-F21
2、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1 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逾期账户法律事务合作单
位属地招标项目(南京、郑州、昆明、长沙、成都、厦门、大连、沈阳)
2.2 本次招标包含以下内容:
针对信用卡逾期账户,通过司法调解、诉讼、执行等法律手段维护招标人债权,尽可能回收
账款,重点引入具有批量案件输送能力及债权执行能力强的律师事务所,为招标人本包件对
应分行的信用卡逾期欠款法催业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3 最高回收佣金费率(含税):
委案时逾期天数 60 天(含)以内案件限高费率:7.2%;
委案时逾期天数为 61 天(含)-90 天(含)案件限高费率:11.04%;
委案时逾期天数为 91 天(含)-180 天(含)案件限高费率:12.88%;
委案时逾期天数为 181 天(含)-270 天(含)案件限高费率:17.48%;
委案时逾期天数为 271 天(含)-360 天(含)案件限高费率:22.56%;
委案时逾期天数为 361 天(含)以上案件限高费率:27.26%(含税);
超过最高回收佣金费率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2.4 招标项目的性质:服务类招标。
2.5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 2028 年 2 月 14 日。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包件)
1)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成立
年限满 3 年(含)以上,设立资产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
2) 申请人须提供 word 版本律所简介及 pdf 版本盖章版律所简介;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21、2022、2023 年)资产负
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不得超过 100%,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重大事故记录;(提供承诺函)
6) 申请人和申请人负责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
标报名时提供承诺函,如中标需提供相关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负责人或合伙人、所有律师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涉黑涉恶、暴力或软暴力
等不当催收行为,无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 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无不良从业记录,
须提供相关承诺;
8)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 6 家大
型国有银行或 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信用卡逾期欠款外包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
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
币 20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
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大型
国有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 6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浙商银行,共 12 家。)
9) 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不良委外催收机构”名单;(提供承诺函)
10) 未被列入招标人第三方业务合作机构风险名单及其他禁止性清单;(提供承诺函)
11) 依法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2) 至少 2 名及以上律师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 2023 年年检合格;
13) 具备信用卡逾期欠款协商调解专业团队,且团队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2 名或以上律师),
确保诉讼案件跟进及回款成效;(提供承诺函,并附团队人员名单及团队中律师经 2023 年
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
14)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
办公场所配有摄像监控设备。催收作业沟通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催收录音至少应保存三年,
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摄像监
控设备的图像或采购凭证)
15) 未入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23-2025 年度信用卡逾期账户法
律事务合作单位入围项目》,若总所入围上述项目,则其分所不得参与本项目;若分所入围
上述项目,则其总所不得参与本项目,但该总所的其他分所可以参与本项目;
16) 申请人须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投诉处理机
制、应急管理机制),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提供承诺函
并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文件、体现消保事务管理职能的公司组织架构说明)
17)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8)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9)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所、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申请;(提供资格声明函)
20)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申请人及其关联实体(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分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
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
21)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22) 申请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承诺函)
三、 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经审查委员会评审后,合格的申请人即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四、 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须在有效期内)(适用于所有包件)
1. 经 2023 年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word 版本律所简介及 pdf 版本盖章版律所简介。
3. 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
件加盖公章)。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
4.1. 能够反映申请人财务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 2021、2022、2023 年有资质的
第三方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 2021、2022、2023 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含但
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2. 近三年内(2021、2022、2023 年)的资产负债率及净利润(加盖公章);
4.3. 投标前 12 个月内(从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纳税缴纳证明材料;
4.4. 投标前 12 个月内(从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任意 1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5. 由银行开具的申请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
件(加盖公章)。
5.
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重大事故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 申请人和申请人负责人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
承诺函(加盖公章)。
7. 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申请人及其负责人或合伙人、所有律师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涉黑涉恶、暴
力或软暴力等不当催收行为,无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 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无不
良从业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申请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有关“贪污行贿”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9.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服务中有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
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10.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申请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有关“失信记录”的查询截图,且无不良记录。
11. 近三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一个或以上为 6 家大
型国有银行或 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信用卡逾期欠款外包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且至少有
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20 万元或单个合同(框架)年度累计金额大于等于人民
币 20 万元;须提供合同或采购单(包含合同关键页,如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页、
签署日期页、盖章页等)及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大型
国有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 6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浙商银行,共 12 家。)
12. 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不良委外催收机构”名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3. 未被列入招标人第三方业务合作机构风险名单及其他禁止性清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
章)。
14. 至少 2 名及以上律师经 2023 年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申
请人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加盖公章);
15. 具备信用卡逾期欠款协商调解专业团队,且团队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2 名或以上律师),
确保诉讼案件跟进及回款成效;提供承诺函,并附团队人员名单、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申
请人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及团队中律师经 2023 年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加盖公章)。
16. 在本包件对应分行当地省份所在区域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完备的办公监控措施,
办公场所配有摄像监控设备。催收作业沟通过程应进行全程录音,催收录音至少应保存三年,
且可供招标人随时查证调阅;提供承诺函,并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及摄像监控
设备的图像或采购凭证(加盖公章)。
17. 申请人须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投诉处理机
制、应急管理机制),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提供承诺函并
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机制文件、体现消保事务管理职能的公司组织架构说明(加盖公章)。
18.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9.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所、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资格预审项目申请;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20.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 3 年内(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今),申请人及其关联实体(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分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与串通投标相关的违法记录,
也未从事过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行为;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1. 申请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2. 申请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
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与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否则不予通过报名
资格预审。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仍需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对未通过报名的申请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作任何解释。
未在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邮件形式报名登记购买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其申
请将被拒绝。申请人名称必须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五、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 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11 月 28 日上午 09 时 30 分-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 预报名单位将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验证(须在有效期内)报
名资料盖章后的 PDF 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ugangwangfang@163.com)。
(2) 经初步审核资料齐全后,通知预报名单位通过对公转账缴纳资格预审文件费 605 元。
如公司对公转账有困难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对公转账,报名费售后不退。
以下为对公转账信息,请付款后提交付款凭证至上述邮箱。
账户名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虹桥支行
账 号:7311430182600083676
(3) 发送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至报名单位邮箱。
如有疑问请联系:麻玉婷,电话:15001710869
2、 申请人提问截止时间及形式:2024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11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形式:
书面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 hugangwangfang@163.com
六、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364 号。
3、递交方式:线下送达或快递送达,建议采用顺丰和 EMS 邮递。确保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申请人需预留足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运输时间。如因快递未送达或
其他原因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能送达。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七、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地点:腾讯会议线上开启。
会议号:286-368-919
会议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cvEaesTWj1md
八、 招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 9 楼
九、 招标代理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364 号 8 楼(人行入口)2358 号 8 楼(车行入口)
招标工程师:麻玉婷
联系人:麻玉婷
联系电话:15001710869
十、 发布公共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2024 年 11 月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地 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 9 楼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364 号 8 楼(人行入口)2358 号 8 楼(车行入口)
联 系 人: 麻玉婷
电 话: 15001710869
电子邮件: hugangwangfang@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