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葫芦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配套工程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二次)葫芦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配套工程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配套工程第二标段已按照规定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葫芦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配套工程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29号
2.3招标内容:葫芦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配套工程电力工程
2.4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2.6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09:30时
2.7要求工期;2016年12月06日开工至2017年01月19日竣工(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五级(含)以上资质;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3)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0日-2016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五厂文化宫附近海威监理三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标段。
4.2投标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各标段分别需要的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
(4)BBB级以上(含BBB级)辽宁省企业信誉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
(5)同类工程业绩。
注:1、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2、投标报名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上1-5项资料到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处进行资格审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葫芦岛市五厂文化宫附近海威监理三楼
联系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
2016年11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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