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三美岩仔家庭农场责改公示

平和县三美岩仔家庭农场责改公示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信息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案发时间 案发地点 案情简介 文书名称及文号 执法依据 改正行为 办理机关
1 平和县三美岩仔家庭农场 2024年11月6日 漳州平和县山格镇三美村岩仔 2024年11月6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农场处于养殖状态,该农场养殖生猪约2000只。现场检查发现该农场部分养殖废水从中间较小的沼气池满溢到地面后经过雨水沟流入外环境。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漳(平)环责改字〔2024〕33号] 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限于2024年11月11日前完成整改,杜绝养殖废水漏排现象。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书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平和县三美岩仔家庭农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YENR102

地址:漳州平和县山格镇三美村岩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两德

2024年11月6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农场处于养殖状态,养殖生猪约2000只。检查发现你农场部分养殖废水从中间较小的沼气池满溢到地面后经过雨水沟流入外环境。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你农场业主林两德陪同检查。

你农场涉嫌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的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4年11月6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农场处于养殖状态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2024年11月6日现场检查照片(证明你农场处于养殖状态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3、2024年11月7日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对你农场业主林两德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农场业主林两德确认存在违法事实)。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农场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限于2024年11月11日前完成整改,杜绝养殖废水漏排现象。

我局将对你农场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农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你农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龙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标签: 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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