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遴选招标公告

平定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遴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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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原件
平定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遴选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
标。
一、项目名称:平定某部副食品供应商遴选
二、项目编号:2024-JQZCTY-F1009
三、项目概况:
副食品保障所需畜肉类、禽肉类、禽蛋类、水产类、蔬菜类、水果类、干货调味品类、米面
粮油类、奶制品饮品类、豆制品类、熟肉制品类、速冻米面制品类等。
采购预算: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使用过程中向供应商下发的采购清单为准。
服务期限:1+1年。第1年签订合同,期限12个月,期间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
履约考评,前3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可续签1次合同,期限12个
月。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交货方式:按需方要求发运到指定地点,完成配送等工作。
报价说明:本项目报价包含所有食品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包装、
运输、配送、装卸、保险、开票、检测、税后、售后等。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
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
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以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
料为准)。
(六)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两证
合一的具有一证即可)。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至 2024年11月28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山西省 太原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投标人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 09:00
(三)投标地点: 山西省 太原市
(四)提交方式:线下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09:00
(二)开标地点: 山西省 太原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和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站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不少于一年的凭证;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
单禁入处罚期内;
7.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的具有一证即
可)。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魏助理
联系电话:13194112315
地 址:山西省 太原市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品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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