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第四届禹城市法律专家库成员和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第四届禹城市法律专家库成员和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中央、省、德州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决定启动第四届禹城市法律专家库成员和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遴选工作。现就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专家库入选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的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
对于曾获得“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的,或者具有政府事务、城镇化建设与征迁、知识产权、财政金融、资本运作、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法律专家库入选标准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三)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5年以上;机关单位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需从事法律相关工作5年以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
(五)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热心党委和政府法律事务和社会公共事业;
(七)熟悉市情、社情、民情,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法律专家库成员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chengshi.gov.cn)下载《禹城市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附件)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三届禹城市法律专家库成员应当重新申报。不申报的,自动退出专家库。
(二)初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第四届禹城市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市司法局通过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期满无异议的,市司法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建立第四届禹城市法律专家库。
四、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成员选聘条件和工作范围
(一)选聘条件
从第四届禹城市法律专家库中拟遴选聘任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个人成员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时间和精力,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从法律专家库中遴选若干符合条件的律师和专家,经过初审、考察、公示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聘任为禹城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与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制发聘任文件和聘书,聘期三年。
(二)工作范围
1.为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评估论证、审核、清理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3.对涉及全局的问题提供合法性、可行性分析论证;
4.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6.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7.参与法治建设相关课题调研、教育培训、普法宣传、 督察检査等工作;
8.办理市委、市政府委托、指派的其他有关事务。
五、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报名时间及材料
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11日(以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交《禹城市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名材料以信函方式寄送,也可现场报名,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联系人:李若南
联系地址:禹城市司法局二楼201室
电子邮箱:ycswyfzsb@dz.shandong.cn
禹城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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