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遴选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公开遴选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遴选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采购活动,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参与本次遴选,组成我中心招标代理机构自主委托代理库(以下简称“本轮代理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时间及范围:本轮代理库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代理范围为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项目。委托的代理机构随机从本轮代理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二、代理内容及要求:
1.代理内容:代理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的货物、服务、小规模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含政府采购及自行采购),具体包括:签订委托协议,依法根据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编制、备案采购文件,发布信息公告,修改或澄清采购文件,接收投标(响应、报价)文件,组织开标,对投标(响应、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抽取使用评审专家,组织评标工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生成中标、成交公告,答复供应商质疑,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事宜,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信息统计,整理归档采购资料等。
2.代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须派熟悉招标业务的人员联系、指导采购项目负责人开展采购招标工作,按采购单位需求、法律法规规定和采购招标规定流程及时完成相关采购程序。
三、招标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以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费含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评审专家劳务费由采购单位支付,若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造成重新招标,由此产生的评审专家劳务费由代理机构负责支付。
四、报名条件:
1.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有效资质,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已注册登记,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的等级为B级及以上。
2.2020年1月1日以来(截止到报名时间),未拒绝、放弃代理本单位采购项目的,代理本单位项目未因不规范代理行为被莆田市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
3.承诺按照我中心要求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和按照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确定中标服务费;承诺采购项目标书定稿后并完成中心内标书会签手续后,两个工作日内确定开标时间、完成采购公告发布,因客观原因延迟应及时报告采购小组办公室。
4.在莆田租用或自有100平方米以上(含)的办公、开标、评标场地且开标室和评标室具备符合开标评标条件所需的录音录像设备的。
五、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须年检且年检有效期内)复印件。注册备案相关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的网页截屏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查询网页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评价等级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0年1月1日以来(截止到报名时间)未因不规范代理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声明函。
4.报名条件3的承诺函。
5.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及开标室和评标室安装监控录音设备的相片。
以上材料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注明、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已入围的取消资格,两年内禁止参加本中心招标采购代理事宜。
六、遴选办法:
1.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三天。
2.公示结束后,审查合格的代理机构组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自主委托代理库。
七、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提交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及地址:2024年11月30日17:30前到莆田市荔城区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东梅小区13号楼)递交相关资料。
2.报名材料要求:文件密封件上要注明代理公司全称、代理机构评价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
3.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4-*******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成功入围的代理机构将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为我中心提供采购服务;
2.本次招募活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2.报名材料目录
3.莆田市荔城区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细则(试行)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1
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标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用含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含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招标代理费用以中标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如下:
中标金额 (万元) | 货物招标费率 | 服务招标费率 | 小规模工程招标费率 |
30(含)以下 | 1800元 | 1800元 | 1800元 |
30-100(含)以下 | 0.6% | 0.5% | 0.5% |
100-500(含) | 0.4% | 0.3% | 0.3% |
500以上 | 0 | 0 | 0 |
注:1.招标费用按上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示例如下)。
例如:某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费用收费额如下:
30 万元= 0.18 万元
(100-30)万元X0.6%= 0.42万元(500-100)万元X0.4%=1.6万元
合计收费=0.18+0.42+1.6=2.2(万元)按2万元整收取
2.无法确定中标金额的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
附件2
报名材料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
2、分公司营业执照(如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非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还须提供:
6.1 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6.2 监控录音设备的相片
7、承诺函
8、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的网页截屏和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中查询网页截屏
9、专职招标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社保证明
10、公司简介
附件3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招标代理
机构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莆财购函〔2024〕27号)等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中,结合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等级,择优选取,提交中心院务会议定,代理业务包括货物和服务,代理服务周期2年。为提高中心采购效率,促进规范发展,结合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对代理机构进行动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代理机构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中心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 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务工作的划分:(一)属集采目录内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二)属集采目录外且5万以下的,原则上由中心自行组织市场询价或院内招标。(三)属集采目录外5万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在中心合作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中通过随机抽签形式抽取代理机构协助中心招标采购;部分特殊项目,由中心院务会确定,按照“一事一招”的原则确定代理机构。
第四条 未能按照中心要求更换不称职代理人员的,中心有权暂停其采购代理资格;待人员更换到位后,由中心通知其恢复采购代理资格。
第五条 经中心认定,因代理机构行为导致重大采购事故的,中心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第六条 与潜在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代理人员未主动回避的,中心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第七条 代理机构被院级、市级及以上的审计、纪检等部门发现其在行使代理职权的过程中涉嫌存在违约、违规、违法等行为的,中心有权暂停其采购代理资格;若经调查确认行为属实的,中心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第八条 在服务期内受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中心有权暂停其采购代理资格;经中心认定,情节严重的,中心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第九条 代理机构不接受随机抽签结果,拒绝代理中心业务的,中心有权终止其采购代理资格。
第十条 每个采购项目抽取代理机构后,由中心即刻查询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等级为C级,中心有权重新抽取代理机构。
第十一条 由中心在服务周期期中阶段(第7个月起),结合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进行中期考察,等级为C级,将清退。同时,补充新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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