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种类供应商比选公告
福建泰宁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种类供应商比选公告
一、比选项目和单位
1、项目名称:福建泰宁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2、比选单位:福建泰宁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
3、采购单位:福建泰宁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
二、项目概况和比选内容
1.项目概况:福建泰宁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食材采购与配送服务供应商比选公告
2.服务内容:福建泰宁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生鲜食材定点采购配送,种类包括:餐厅所必备食材餐厅所必备的生鲜食材(全品类,包括:(1)猪肉类(2)水产品类(3)蔬菜类(4)干货类(5)粮油米面类及调味品类(6)禽蛋类(7)禽肉类(8)水果类(9)牛羊肉类(10)冻品类)。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如有调整另行商议)。
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合格标准;
5.工作要求
(1)提供丰富多样的生鲜食品,以确保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餐厅菜品的多样化;
(2)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生鲜食品的卫生安全,确保新鲜、规格及数量准确,不短斤少两。若当日食材验收发现不新鲜、不合格,供应商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进行更换,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3)采购货品的交货时间以采购人指定的交货时间为准,供应商送货上门,若因送货不及时造成餐厅无法正常供餐,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4)供应商指定专人按照下达采购品种及数量进行对接,货品数量及价格需确认签字,如供应商不能按采购人提供的品种供货,应提前告知采购人进行协调解决;
(5)采购范围主要涉及生鲜食品,受市场价格影响波动较大。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每月以大型超市或专业市场作为报价的基准价,按最终报价的下浮率计算单价。采购人每月推送不少于一次基准价,供应商按基准价下浮率报价,采购人有权通过任何方式进行报价核对(原则上不高于市场批发价),如有出现不合理报价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换替补供应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比选项目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在三明三元区、沙县区、泰宁县、建宁县、将乐县等地有较大型经营场所,注册资金≥200万元。
5.投标人拟派出从业人员资格:送货及配货人员(年龄不得高于60周岁)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健康证,具有配送专用车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参加单位在本项目中选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8.投标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要求
1.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单位于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2024年 11 月 28 日确认参选资格后领取比选文件。
2.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种类报价。
五、比选保证金的提交
1.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自公告发布到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前;
2.每项种类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00);
3.比选保证金提交形式:企业账户(转账);
4.比选保证金转入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福建泰宁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5.比选供应商应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对公(非现金)形式向比选单位提交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到账凭证必须注明“福建泰宁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比选并标注比选的具体品类”放入比选文件内。若比选时发现比选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或未按要求附上凭证,视为未提供比选保证金,其报价无效。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选单位需在10个工作内将履约保证金缴齐。未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在比选结束且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比选评分办法
1.本比选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评审分数:满分100分。
3.中选资格:按种类总得分前三名为供应商。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
2.地点: 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南会村村部306 (快递需寄顺丰)
八、联系方式
单位: 福建泰宁明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泰宁锦江国际度假酒店
地址: 福建省泰宁县杉城镇南会村村部306
联系人: 朱小强
电话: 135*****728
附件:下载文件
标签: 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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