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法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合法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请提供证明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证,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2 投标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被所投标段省份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的或破产状态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投标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2.4 投标人至少具备以下一个资质证明(资质证明和资质等级要求见附件1),且需同时提供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或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书》(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核发)或企业资质证书要求的同等数量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通信主管部门核发)。(若换证请提供被换证书和网站截图。) 至少具备以下一个资质证明: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2)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工信部或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核发) 2.5 财务状况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须提供2014年1月1日后银行颁发的信誉等级证书或资信证明文件,以及2014年度和2015年度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2.6 投标人应按附件1要求完成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通管局备案,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若附件1要求提供备案手续,但当地通管局已取消备案,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7 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不包括框架协议)至开标当日同类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以合同或订单金额为准),并提供与合同或订单相对应的发票。要求通信管道工程施工业绩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且传输光缆线路工程施工业绩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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