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关于新疆福源聚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关于新疆福源聚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一、资产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新疆福源聚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一户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截至2024年11月15日,新疆福源聚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190,533.26元,利息金额10,458,986.63元。(利息部分根据法院生效文书计算,最终利息金额的确认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序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币种 | 本金 | 利息 |
1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 新疆福源聚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人民币 | 4,998,046.10 | 4,705,634.15 |
2 | 人民币 | 5,192,487.16 | 5,753,352.48 | ||
合计 | 人民币 | 10,190,533.26 | 10,458,986.63 |
二、债务企业情况
新疆福源聚友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6日,注册资本400.00万元,实缴资本160.00万元,股东:霍灵勋持股100%。债务企业已无实际经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及经营异常等情况。
三、担保情况
抵押物:1、张灵巧持有的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百园路88号通嘉世纪城B区1栋1层,抵押商铺建筑面积93.39平方米,土地面积62.98平方米;抵押车库建筑面积27.24平方米,土地面积18.37平方米;
2、薛小勇持有的木垒县人民南路新华书店【501】幢,抵押房产建筑面积817.43平方米,土地面积156.67平方米。
解新雷、陆彦、霍灵勋、方启蓉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下列人员或机构除外: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潘先生、桑先生
联系电话:0991-******* 、0991-*******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80号长城公司
长城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991-*******
窗体顶端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窗体底端
标签: 债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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