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一批处置招标公告

设备一批处置招标公告

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有限公司设备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业主为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有限公司设备处置项目。

2.2 地点:天津市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安福道3号。

2.3项目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中标单位应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处置工作)。

2.4招标具体内容:处置的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拆除、吊运上下车及运输,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拆除、吊运时,造成建筑物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恢复原样

14台处置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日期

存放地

1

031---005

普通外圆磨床

MQ1350B-3000

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

2008/6/1

9#工房

2

031---007

外圆磨床

MC1363/4000-H

上海机床厂

2012/7/2

9#工房

3

123---224

鸡眼冲床

1600P

东莞市发友钮扣公司

2013/10/10

9#工房

4

鸡眼冲床

1600P

东莞市发友钮扣公司

2013/10/10

9#工房

5

6703

卧式万能升降台铣床

X62W

北京第一机床厂

1979/8/1

9#工房

6

061---011

数显万能摇臂铣床

X6330

威海华东数控

2017/10/1

9#工房

7

123---160

精密压力机

OBS---25SVS

日本小松株式会社

1998/10/1

9#工房

8

123---188

高速精密压力机

AXEL---300

日本AIDA公司

2000/4/1

9#工房

9

016---035

数控车床

CKA*****-5M

天水星火机械厂

2012/7/2

9#工房

10

026---002

深孔钻镗床

T2120/2M

德州红鑫机床公司

2012/7/2

9#工房

11

031---004

高精外圆磨床

MG1332*1500

北京二机床

2004/10/1

9#工房

12

123-156-2

精密冲压线

JL21-25A

扬州锻压机床厂

1997/12/1

9#工房

13

123-156-4

精密冲压线

JL21-45A

扬州锻压机床厂

1997/12/1

9#工房

14

123-156-3

精密冲压线

JL21-45A

扬州锻压机床厂

1997/12/1

9#工房

备注:设备包括设备主体、设备控制柜及电源柜至设备的电缆线。

2.5最低限价

本次项目内容范围内招标最低限价:壹佰贰拾万元整(*******.00)。

此最低限价包含13%增值税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注册于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2)业绩要求:无

(3)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5)其他要求: 登录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www.jihuacaigou.com),上传相关资料注册成会员,且缴纳3000元年费方可正常进行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2 月 5 日 9:00 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安福道3号(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有限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公开发布公告。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安福道3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8*****732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有限公司。

1.1.3 本项目标代理机构:无。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有限公司设备处置项目。

1.1.5 本项目地点:天津市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安福道3号。

1.2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1 本次招标范围设备处置由中标单位自行拆除、吊运。若拆除、吊运时,造成建筑物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负责恢复原样。

1.2.2 计划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中标单位应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处置工作)。

(1)1.3 参与人资格要求经营范围:

1.3.1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注册于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1.3.2 业绩要求:无;

1.3.43其他要求:无。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4年 12月 1 日前

1.6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24年 12月3日

1.7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8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24小时内应予以书确认,规定时间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确认的视为确认。

1.9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1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通过基本帐户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一次性转至以下账户:

名称: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安福道3号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南门外支行 030*****090********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16点3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

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银行回单上注明:机加工设备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申请退还保证金所需资料如下:

附件一: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项目名称: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有限公司设备处置项目

应退投标保证金

小写:

大写:

(单位全称并盖章)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及电话:

1.12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12.1中标人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12.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12.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1.1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1.14 投标文件格式

1.14.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1.14.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1.14.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4.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1.14.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1.14.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1.15 签字、盖章要求

1.15.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1.15.2所有要求盖法人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15.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15.4投标文件若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印章。

1.16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壹份,同时在际华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及完成报价。

1.17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1.17.1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应密封完好,至少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1.17.2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全称: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在2024年 12月 5日9:00时前不得开启

1.1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天津市西青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安福道3号(际华三五二二装具饰品有限公司)

1.19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1.20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21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随机顺序

1.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人数为5人。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1.2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1.24 设备处置款支付方式:

见合同约定

1.25 投标报价:本次项目内容范围内招标最低限价:壹佰贰拾万元整(*******.00)。

此最低限价包含13%增值税费。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概况,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进行自主报价。

1.26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批准,中标人不能变更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除经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批准变更项目负责人外,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视为转包。

1.27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最后一轮(常规)报价为准。按“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1.28 限制随意否决投标行为

严格限制随意否决投标行为,除招标文件列明的无效标、否决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作无效标或者否决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做出无效标或者否决投标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时,应书面告知投标人否决投标理由,允许投标人书面澄清和申诉,但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改变其实质性内容。无效标或者否决投标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

1.29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号令,2001年颁发)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30 其他说明

1.30.1 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或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同样放弃中标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履约担保并签署合同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或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人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且在以后的招标人项目中不再接受其投标。

1.30.2 乙方若参与围标、串标、挂靠、戴帽、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活动的,经查实,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1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32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33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4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 踏勘现场

2024年 12月 2日前现场踏勘。

1.3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37 分包

不允许。

1.38 偏离

不允许。

(二)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投标须知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及所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

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规定。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见投标人须知,纸质文档(若有)装入正本密封袋中,密封完好。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

4.2.3 除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标,并由记录人做好记录;

(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六)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中标人的确定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八)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九)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人被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条款,并按本招标文件的约定完成本项目工作。

10.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所有权、处置权归招标人所有。

10.3为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10.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设计,不准将中标项目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

10.5投标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1-3年内,项目业主不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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