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器材招标公告
广播器材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播器材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 | ||
采购单位 | 科尔沁右翼中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 ||
行政区域 | 兴安盟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10日 16:4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2月0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科尔沁右翼中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兴安盟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符合本项目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资质的企业,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一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兴检会(2015)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交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简称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11月11日至 (1)报名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2)报名人为授权委托人的,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须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人身份证号)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告知函(简称告知函)。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红章。同时,企业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A4纸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企业名称、联系人、邮箱、电话、传真)。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邮箱、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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