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服采购负面清单试行

校服采购负面清单试行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特制定本负面清单。

一、采购决策方面

1.严禁学校领导未经集体研究同意,擅自决定校服采购相关事宜。校服采购必须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领导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集体决策。

2.不得在未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启动校服选用采购工作。

3.禁止未按规定成立多方参与(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家长代表)或家长代表占比低于80%的校服选用组织进行采购工作。

二、采购流程方面

4.不允许规避公开招投标程序,直接指定校服供应商。必须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渠道公开发布招标信息,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选购环节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等文件规定。

5.禁止拆分采购项目,禁止在合同期内进行二次招标采购。校服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6.禁止学校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或代收校服费用,学校应作为采购合同的签订主体和费用管理的主体。

三、款式与数量方面

7.严禁随意扩大采购范围,校服采购对象原则上为一、四、七和高一年级,特殊情况需经县教体局批准。

8.不得违反规定增加校服款式和套数。学生在校期间,春秋装不得超过2套、夏装不得超过2套、冬装不得超过1套,每生总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农村学校不得超过600)。如需增加,需满足相应的家长同意比例(90%以上)并报县教体局批准。

9.禁止选用礼服式校服(特殊情况除外),如需选用礼服式校服,不得要求学生购买,可采用学校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的模式。

四、质量与标准方面

10.严禁采购不执行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等相关标准的校服。

11.不得接收不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没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的校服。

12.禁止在未进行“双送检”(供应商送检、学校送检)或检验不合格的情况下接收和发放校服。

五、供应商管理方面

13.不得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如围标、串标等。

14.不得与没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或社会信用度差、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售后服务不完善的供应商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15.禁止与在我县有不良记录的校服生产厂家及供应商再次合作,如不完全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时供货,或产品检测不合格,或后续服务不到位等。

六、费用收支方面

16.严禁向家长收取除校服本身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如检验费等(检验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7.严禁校服费收支管理不规范,如未缴入指定监管账户、未按规定支出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资金。

18.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便利从中索取回扣或擅自提价牟利。

七、监督与问责方面

19.不得减少或擅自变更采购流程。在校服采购的动议、选用、招标、采购、验收等各个环节均应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家长、教师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20.不得出现应存档资料缺失,包括会议纪要、采购方案、家长意见征询、招标文件、采购合同、检测报告、经费收支等备案信息。

21.在校服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文件 肥西县中小学校服采购负面清单********(1).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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