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4〕39号

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崇财采发〔2024〕39号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图书档案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金家湾4排15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崇州市怀远中学

地址:州市怀远镇光明路22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盛安街401号1栋2单元19层190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要求提供“RFID读写”或类似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予以佐证,提供“RFID安全门禁系统”或类似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予以佐证,指向个别供应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指向个别供应商,属于通过第三方检测报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3、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指向了个别供应商,属于通过企业业绩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4、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指向了个别供应商,是通过环境、节能认证证书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崇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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