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一中新建学生宿舍、食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通海一中新建学生宿舍、食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通海一中新建学生宿舍、食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人:云南省通海县第一中学
联系人:杨发兴
联系电话:130*****520
文件获取地点: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文件获取要求:1.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30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确认及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3)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并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含二级),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3)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证不予认可),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配置充足的人员(提供相关承诺)。
4.财务状况: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相应的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及重大安全事故、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等情形(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2)投标人目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提供无以上记录的书面声明(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在开标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相关网站进行查询。
(3)企业、法定代表人、设计及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提供无以上记录的书面声明(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在开标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相关网站进行查询。
(4)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出具承诺函。
(5)农民工工资支付要求:投标人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 第7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进行管理和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6)联合体投标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自行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含两个),由具备相应资格要求的企业组成,组成的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并明确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本次投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规模:项目拟在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一栋学生宿舍和一栋食堂,总建筑面积5557.72平方米。其中新建学生宿舍地上3层,建筑面积为3987.62平方米;新建食堂地上2层,建筑面积为1570.10平方米。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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