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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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南海区桂城街道锦园路15号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室内装修建筑面积约15313平方米。
2.3 工期:200日历天内(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其中180天后工程须达到公安验收标准。(装修工程公安验收标准:一、营业大厅、贵宾服务区:1、天花:安装并粉刷完毕;2、地面:地砖铺设完毕;3、墙面:完成墙面石材和墙纸铺贴;4、强电:铺设完毕并开通使用;5、家具:柜台家具安装到位;6、木饰面:完成喷漆;7、防尾随门及防盗门:安装并系统调试完毕。二、办公区:1、天花:完成全部扣板的安装并平整;2、地面:地砖铺设完毕;3、墙面:完成乳胶漆的粉刷;4、强电:铺设完毕并开通使用;三、网点门面:完成外立面及台阶的初步装饰,完成内部楼梯的建造及初步装饰。四、自助银行区域:完成自助设备的安装及焊接,接通电源。五、监控室:1、天花:完成全部扣板的安装并平整;2、地面:防静电地板铺设完毕;3、墙面:完成乳胶漆的粉刷;4、强电:铺设完毕并开通使用;5、防盗门:安装并系统调试完毕;六、空调通风系统:安装完毕。七、完成全部区域的清洁卫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罚款人民币30000元。
2.4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包括:
2.4.1:图纸范围内的所有装修的主体工程(包括室内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空调安装工程等),以上工程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网络布线、消防、监控、广告招牌及计算机房、保管箱库、厨房、档案库、小电梯等的安装等不在本次招标的范围之内(由业主另行发包),但中标人必须考虑其作为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时对其它施工单位的管理和配合费用(中标单位需无条件负责对场地内所有分包单位的管理和配合,业主不另行支付任何管理和配合费用),需考虑整个工程引起的所有施工水电费,考虑与物业、城管等相关单位的协调费,其发生的费用都已包含在承包人的中标总价之内;
2.4.2: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墙、地面、天花等装修界面可能粗糙或不平,不能满足直接施工的需求,承包人应考虑可能要进行拆除、找平、粉刷等施工工艺来改善,其发生的费用都已包含在承包人的中标总价之内。
2.4.3:中标单位需保证在质保期内每年对空调进行2次以上的清洗工作。
2.4.4:中标单位应考虑在夜间施工可能会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需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自行负责有关部门准许夜间施工的批复工作,自行处理好与所在物业、城管、居民的关系。
2.4.5: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附近居民正常出入和排水的畅通;
上述承包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安装工程及空调安装工程等相关内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招标备案的预算价)为人民币¥16,957,486.06元(其中暂列金额¥1,245,495.59元,暂估价¥628,947.15元)。
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5,750,842.59元。(预算价下浮8%,暂列金额不参与下浮。)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按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至(2)项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招标接受独家申请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具备资格条件(1)的单位作为主办人并负责总协调工作),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的主办人,并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各自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共同授权一名主办人工作人员,代表联合体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相关事宜等。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同时具备。)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或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人提供。)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进粤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装饰或装饰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专职安全人员1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要求派驻专职安全人员)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4.8.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8.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8.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4.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5.2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16年11月17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1.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31.3万元。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担保金汇入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银行帐号(详见《附件1投标担保金递交和退回须知》。投标担保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人提供。)、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人提供。)、企业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分别提供。)。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除投标保证金凭证外)密封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招标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大道北43号八层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
融广场17层A区之一
邮编:/邮编:
联系人:刘洪波联系人:陈卫民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liuhongbo@gz.cebbank.com电子邮件:[emailprotected]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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