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一期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招标公告
认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一期工程)设计--施工(EPC)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东盟质量检测认证研究中心及中国方圆—东盟认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一期工程)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桂发改投资【2016】68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多渠道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宁市邕宁新兴产业园玉洞大道北侧、永乐路南侧、工业临4路东侧地块。
建设规模:一期工程建筑面积27400㎡,包括地上建筑面积22600㎡,地下建筑面积4800㎡;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广西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品质检中心、广西电子信息产品质检中心、广西电子商务产品质检中心、广西新型材料质检中心以及中国方圆—东盟认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
质检中心一栋为广西新型材料质检中心及中国方圆—东盟认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共计6000m2;
质检中心二栋为广西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品质检中心、广西电子信息产品质检中心、广西电子商务产品质检中心,共计16600m2;
设置地下室,主要布置设备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4800㎡。
东盟质检与认证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投资164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50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52.8万元(其中建设用地费1520.8万元),预备费78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570 天(日历天)其中,工程设计工期 100天 ,工程施工工期: 470 天。预计从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
招标范围: 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空调、智能、总平。)、采购、施工(含场地三通一平)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的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高级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1 项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指:总建筑面积28000平米及以上或总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体或群体建筑工程。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施工单位和 1 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施工单位相关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设计单位相关信息以复印件为准。
3.6 投标人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2016年 11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实行无记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发售。
5.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2016年 11 月 16 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人:黄工、彭工、胡工,联系电话:****-*******、*******、*******。
5.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5.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5.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12 月 1 日9时3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科兴路5号 地 址: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3楼
邮 编:530007 邮 编:530001
联 系 人:黄 毅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0771- *******
电子邮箱:********03@qq.com">********03@qq.com 电子邮箱:********78@qq.com">********78@qq.com
10.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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