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项目
包组编号:001
采购需求:
修订范围为《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20),涉及5种行业15个门类,包括灌溉用水定额分区,以及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复核及修订。提出《行业用水定额》及修订说明书。编制工作报告,农业、工业及建筑业、服务业及生活用水定额修订技术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6月30日前发布实施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4日23时59分至2024年11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U盘形式现场提交至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仔细阅读辽财采函【2021】363号规定,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 2、供应商应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备份投标文件(U盘)。 3、报价解密: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应自行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请提前安装好数字证书的相关插件,但必须保证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非供应商自身原因除外),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本项目现场报价解密时间为30分钟,为提高效率,请投标人尽量在短时间内完成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辽财采函【2021】363号) 注:本项目密封版电子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现场递交,开标方式为现场开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水利厅(机关)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文华路23号6#-M-1门市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抚示范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瀛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