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JCHC-TJ-*******)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龙门东道与果园东路交口西北侧红都大厦2号楼1单元82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HC-TJ-*******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0万元
最高限价:57.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7 57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审判辅助事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开启响应文件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近 3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 2024 年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要求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型、小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型、小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2日到 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龙门东道与果园东路交口西北侧红都大厦2号楼1单元824
方式: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书扫描件或公司开票信息(包括开票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龙门东道与果园东路交口西北侧红都大厦2号楼1单元824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龙门东道与果园东路交口西北侧红都大厦2号楼1单元82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南路48号
联系方式:185*****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新村街龙门东道与果园东路交口西北侧红都大厦2号楼1单元824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磊
电 话:022-********

津诚汇川(天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判辅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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