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气体供货单位遴选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瓶装气体供货单位遴选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建湖县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对建湖县人民医院瓶装气体供货单位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采 购 人:建湖县人民医院

2. 项目名称:建湖县人民医院瓶装气体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3. 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加强建湖县人民医院瓶装氧气、二氧化碳和标准气的规范化管理,遴选1家定点服务商向建湖县人民医院供应瓶装氧气、二氧化碳、标准气、氮气;氧气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要求,二氧化碳符合GB/T 6052-2011国家标准,氮气符合GB/T 8979-2008国家标准。

4.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4万元,高于该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论处。

5.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6. 付款方式:参照甲方药品采购的结算方式执行,保留三个月账期。甲乙双方应每月对账,结算依据以实际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有效正式发票支付其费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B、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其他条件:

1. 投标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投标申请人是医用气体生产商的,须提供①《药品生产许可证》、②《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的相关许可证;投标申请人若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的,经销商须提供其所代理医用气体产品制造商的上述①-④相应证照,和经销商自身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自行配送的,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投标申请人若委托配送,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委托协议;

4.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名时间地点

1. 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派代表携带规定的报名资料于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17时前到建湖县湖中南路天铂·铂金街(建湖宝龙广场)11号楼207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参与报名(标书制作费:300元,售后不退),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 报名所需资料如下:

报名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申请人是医用气体生产商的,须提供①《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复印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的相关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申请人若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的,经销商须提供其所代理医用气体产品制造商的上述①-④相应证照,和经销商自身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申请人自行配送的,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申请人若委托配送,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和委托协议复印件。
以上报名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

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

2.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六、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30日9:00。

递交地点:建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楼10楼1001室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30日9:00。

2. 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2.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以现金方式(自备信封并标明投标单位名称)递交给现场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密封。未中标的单位在中标结果确定后现场退还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交医院指定账户,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一律作无效标处理。

2.2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伍仟元整,以非现金方式汇至建湖县人民医院账户(单位名称:建湖县人民医院,中国工商银行建湖县建南支行,账号:110*****090********),在服务期满后无息退还。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

3. 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力和条件报价,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可预见的费用、管理费、招标代理费、利润、税金和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综合报价)。对投标人认为没有考虑到的费用项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 招标代理服务费:经研究决定,如中标人响应成交,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为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费标准×50%,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算;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5. 投标文件组成: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

5.1一号标书至少应包括:

(1)开标一览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书面声明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清单报价表;

(7)技术响应表;

(8)服务承诺函;

(9)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申请人是医用气体生产商的,须提供①《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复印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的相关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申请人若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的,经销商须提供其所代理医用气体产品制造商的上述①-④相应证照,和经销商自身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申请人自行配送的,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申请人若委托配送,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和委托协议复印件。

5.2二号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申请人是医用气体生产商的,须提供①《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②《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复印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的相关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申请人若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的,经销商须提供其所代理医用气体产品制造商的上述①-④相应证照,和经销商自身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申请人自行配送的,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投标申请人若委托配送,须提供配送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和委托协议复印件。

投标须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的,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相关责任。

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分为一号、二号标书,一号投标文件 一式叁份 ,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正副本必须分别装订成册,并装于一个封袋内。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书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标志;二号标书为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证明材料,二号标书须单独密封与一号标书封袋一并递交。

(2)一号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二标书封袋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标书号。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或封箱密封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盖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章印。

七、其他

1. 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建湖县人民医院官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2. 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八、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建湖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韩润洲

联系电话:0515-********

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广永

联系电话:0515-********

九、附件

附件一:报名资料格式

附件二:技术参数要求及相关说明

附件三: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建湖县人民医院瓶装气体供货单位遴选项目(4).doc


建湖县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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