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25年度财产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苏州大学2025年度财产保险竞争性磋商公告
原定于2024年11月26日14:00磋商的《苏州大学2025年度财产保险》项目(项目编号:F*******)因报名的服务商不足三家,现重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实力的服务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苏州大学2025年度财产保险
二、项目编号:F*******A
三、采购人:苏州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17室
联系人:陈老师 电子邮箱:xnchen@suda.edu.cn
具体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0512-********
电子邮箱:ylxia@suda.edu.cn
四、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注:以上资产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其中,部分房屋及构筑物、家具仅具有使用权,其投保价值为*****.60万元人民币。实际投保资产以保险生效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为准。
1.保险险种:财产一切险(包括公众责任险)。
2.保险标的地址:包括但不限于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1号、东环路50号、干将东路178号、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相城区济学路8号、吴江区久泳西路1号。
3.保险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服务商数量:1家。
(二)具体要求
1.财产一切保险责任范围
(1)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3)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等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5)除上述列明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
2.每次事故无免赔额。
(三)服务要求
1.人员配备: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项服务小组。
(1)项目经理1人,负责为学校提供承保、理赔等服务,并完成必要的组织协调工作;
(2)客户服务专员至少配备2人,其中至少包含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人,项目专职核赔人员1人,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2.承保服务:专职承保人员协助学校填写投保单,接受咨询,解释相关保险内容。在收到投保单3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学校。
3.理赔服务
(1)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热线,客户服务专员在接到报案后应即时响应,详细告知学校注意事项、承保范围及保障内容等,不得进行欺骗或误导;同时告知需要准备的理赔材料,并在约定时间上门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门服务)。
(2)上门收取理赔材料时,如发现材料不完整,应立刻告知学校进行补充。如保险人在收到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审核意见,视为认可相关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3)简化理赔手续,收到理赔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赔偿金额、不予赔偿的金额及理由等。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同意全额赔偿。对损失金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案件,可免查勘,根据现场照片即可便捷理赔。
4.赔偿及支付原则
(1)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赔偿金额:一般意外案件,10个工作日内确定;重大案件,会同学校共同确定;当双方无法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时,由学校指定第三方机构进行损失理算,相关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2)不属于保险责任事故的,保险人应在接到赔偿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拒赔通知书》;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则按保险责任处理。
(3)在收到理赔材料并确定赔偿金额后,按以下时限支付赔款:凡在保险承保范围内,赔偿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付款;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付款;200万元及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付款。
5.其他要求
(1)培训服务:提供专项培训,内容包括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合同责任及条款解释、保险事故索赔程序、风险管理等。
(2)回访服务:具有投诉受理机制,在保险期限内定期回访。
(四)报价提示:资产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4年10月31日,实际投保资产以保险生效期间的资产为准。响应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风险。
五、响应单位资质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或分包。
(二)其他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同一保险公司不接受多家分支机构同时响应。
六、评分标准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价格分(40分)
1.评分基准价:满足本公告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为满分40分;
2.其他响应单位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报价)×40分。
(二)综合商务(30分)
1.赔付能力(25分)
(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分):根据响应单位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定。400%及以上的,得15分;300%(含)~400%的,得13分;200%(含)~300%的,得11分;100%(含)~200%的,得8分;低于100%不得分。(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否则不得分)
(2)风险综合评级(10分):根据响应单位2024年第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进行评定。A级得10分,B级得8分,C级得6分,C级以下不得分。(须提供经由银保监会“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披露的2024年第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否则不得分)
2.服务业绩(5分)
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2021年10月至今类似项目保险合同进行评定,每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保单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同一单位业绩不重复计分)
注:响应单位若为分公司,赔付能力及服务业绩可提供总公司相关资料。
(三)保险方案(10分)
根据响应单位对公告要求的保险方案保障条件的接受情况综合评定。完全能接受,没有任何特殊限制条件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提供额外的扩展条款或责任、服务优化措施等增加条件,且具有价值、可操作性的,每条加1分,最高加8分。
(四)服务方案与承诺(20分)
1.承保服务方案(5分)
(1)专项服务小组人员配备(3分):在 “专项服务小组”人数(3人)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0.5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专项服务小组名单、成员简介及响应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2)投保工作流程(2分):投保工作流程清晰、合理的,得2分;流程不够清晰、部分环节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理赔服务方案(10分)
(1)理赔服务(7分):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的完整性(3分)、理赔手续的简便性(2分)、理赔服务的时效性(2分)综合评定。
(2)特色服务(3分):根据响应单位在财产险中提供的定损、理赔特色服务综合评定。
3.其它优惠措施(5分)
根据响应单位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在本公告要求范围以外、磋商小组认可的其他优惠措施综合评定。
七、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所有材料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并按序装订成册)
1.目录(响应资料与页码对照表,原件)。
2.磋商响应函、报价情况一览表、响应竞争性磋商公告基本情况(原件)。
3.公司简介(包括公司资质、业绩、获得的荣誉等,复印件)。
4.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5)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
(6)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
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提供 2023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
6.风险综合评级,提供银保监会“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披露的2024年第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复印件)。
7.服务业绩(合同或保单复印件)。
8.保险方案(原件)。
9.专项服务小组名单及成员简介(原件)及响应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
10.投保工作流程(原件)。
11理赔服务方案(包含理赔服务、特色服务、承保服务、日常回访服务机制、培训服务方案等,原件)。
12.其它优惠措施(原件)。
13.响应单位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特别说明
1.“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和密封,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2.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
八、磋商文件价格:人民币300元(相关缴纳事宜详见附件2),售后不退。
九、报名:供应商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磋商公告,完全了解并接受其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在2024年11月29日12:00前将报名函(格式见附件3)发送邮件至xnchen@suda.edu.cn。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一)顺丰快递邮寄(建议优先采用)
1.时间:2024年12月3日14:00前寄达;
2.收件人信息:
收件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177*****956
收件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017室(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现场递交方式
1.递交时间:2024年12月3日13:30~14:00
2.递交地点: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东校区东大门
十一、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14:00
十二、磋商时间:2024年12月3日14:00
标签: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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