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摇珠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摇珠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前海梧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锦波、张月玲、周石南、云浮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2018)粤53执91号]中,需对被执行人周石南与案外人雷永焯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办马岗村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50%份额【产权证号:云府国用(2010)第0366号】及地上建筑物的50%份额进行评估。现定于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4号窗口,通过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在本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中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中随机摇号选定本案的评估机构。并请本院机关纪委派员到场监督。
联系人:邓锦兰,联系电话:0766-*******。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2日
标签: 摇珠选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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