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承担单位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承担单位的公告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遴选
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我厅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度海南省水务厅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承担单位。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二)项目内容
1.清查盘点。对厅机关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开展清查及盘点,对资产卡片账中涉及的水库资产进行部分抽查。
2.调查取证。按照资产清查的有关规定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采用包括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对厅机关的资产、资产损溢的有关情况进行审计取证。
3.研究分析。根据取得的审计证据,对厅机关遵守资产管理制度情况及各项资产的损溢情况进行分析。根据资产清查损溢证据的要求,对厅机关的各类资产损溢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意见。
(三)经费预算
18万元以内,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税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乙方人员的工资、社保、保险及一切其它福利。乙方在整个代理服务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为有效。
(四)预期成果
完成2023年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资产报废、调拨等处置工作的重要依据资料,为进一步摸清我厅资产管理家底,保障我厅资产的安全完整提供有力支撑。
(五)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可以参加投标;
2.投标人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3名;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会计制度,有承接过政府资产清查等业务者优先;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连续三个月份的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或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或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7.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及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查询起始日期为发布磋商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提出工作思路、内容、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等。申请书应加盖承担单位公章,一式四份加电子光盘邮寄或直接送至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1号规划计划与科技处407室(信封上需注明“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项目申报”并告知联系人)。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力量、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9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四)我厅将组织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
(五)项目最终成果的产权归海南省水务厅所有,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执行时间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我厅将视工作需要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邮寄、邮件等报价。
(三)本项目由我厅规划计划与科技处吴先生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133*****550)。
海南省水务厅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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