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邳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邳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邳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已由邳州市行政审批局以邳行审投备(2023)4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邳州市润丰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邳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用地面积约60亩,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含综合管理楼约2000平方米),本项目处理规模为建筑垃圾30万t/a,其中拆除垃圾20万t/a(667t/d)、装修垃圾5万t/a(167t/d)、
工程垃圾5万t/a(约167t/d)。对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并具备废石破碎生产功能,购置安装筛分、破碎、风选、除尘器、操控系统等成套设备。
2.2招标范围:成套设备及服务采购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预处理生产线一套;除尘系统、电气自控系统机修设备等。具体包括上述生产线成套设备的工艺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相关的保修、售后服务和培训等。同时要求投标人配合项目的环保验收工作、消防验收和建设过程其他相关建设及验收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3设计界面:设备及服务采购范围内的工艺系统、通风除尘系统、自控系统等详细设计和设备技术规范、调试方案、操作及维护手册,均由中标人完成。中标人提交的设计资料需满足设计院的设计深度要求和进度要求。电气部分提供设备控制箱系统图、设备详细功率、控制箱(柜)位置。
2.4 工程界面:本项目招标具体工程界面划分如下:
1)工艺界限:从原料(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废石)进入厂区开始到骨料产出的存放均由中标人负责。骨料的运输由招标人负责;
2)环保措施界限:中标人负责整个生产系统的通风除尘系统(包括除尘和抑尘系统在内),并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3)电气系统界限:控制部分:控制系统范围包括 PLC 控制柜、控制电缆(包括光缆和网线等)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动力电气部分:厂房总配电柜以下至设备的配电室低压配电柜、现场按钮箱、照明配电箱、电源检修箱、动力电缆、接地等由投标人负责,电缆安装所需的电缆沟、电缆支架、桥架、穿线管等由投标人负责;
4)生活及消防给排水系统界限:不在本招标范围;
5)生产给排水界面:招标人负责接至各生产厂房范围内指定点,水量、水压需求参数由投标方提供;中标方负责接至各生产厂房范围内指定点,排水量、水质参数由投标方提供;项目可提供水量及水质要求情况为:项目可提供水量整数不小于73.65 m3/d,水质要求按“废水相关要求 ”执行,投标人根据水量及水质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6)自控系统界限:本厂所有生产系统自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预处理生产线一套)均包含在范围内,由中标人按标书要求提供系统设备(含系统联动仪表)、线缆及保护管、程序和调试服务,并预留接口和点位,中标人负责全厂生产系统配套 PLC 系统分站与中控室的通讯与整合(含通讯所需硬件及线缆);生产视频监控系统负责所有处置线的主要设备的监控,包括工业大屏、操作主机、显示器等。
7)安防控制系统(包括室外安防视频监控、周界电子围栏、中控门禁)、火灾报警系统等均在此次范围内;
8)安装工程界限 :本招标文件范围内的设备安装由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体安装、通风除尘管道等;
9)土建工程界限:设备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均不属于中标人供货范围。中标人应提供明确的预留孔洞、预埋件要求,预留孔洞、预埋件由中标单位提供土建单位预埋,中标人提供详细的技术要求,并指导土建单位安装;
10)调试、试运行期间界限:调试、试运行期间的劳务费、机械费、燃油费均由中标人承担;系统调试、试运行所需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液压油等调试及开车所需的物资,均属供货范围,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调试、试运行所需的原材料由招标人提供;
其他:中标人负责提供调试、试生产期间正常维护工作所需专用材料及专用工具;中标人负责招标人运营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培训人员技术及安全由中标人负责。
2.5交货地点:邳州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现场;
2.6生产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提供深化设计图纸,接到采购人生产指令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设备进场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2.7标段划分:1个;
2.8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9最高投标限价: 1664.8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由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提供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3.5投标人自 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为准);
3.7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有生产企业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
3.8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务合同和自2024年0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3.9投标人自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1300 万元且含有建筑垃圾处理规模20万t/年及以上的成套建筑垃圾处理设备供应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投标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附采购清单)及业主出具的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货物验收单或试运行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证明等),以上材料三者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确体现上述供货业绩要求,则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鲜章),否则不予认可。
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应模块内上传。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 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09时30分;
5.2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5.3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分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邳州市润丰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邳州市珠江东路城建综合商务中心七楼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
联 系 人: 吴昊 联 系 人:张丛政
电 话: 0516-******** 电 话: 156*****698
2024 年11 月22 日
标签: 建筑垃圾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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