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助审机构评审业务征集公告
封闭式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助审机构评审业务征集公告
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助审机构评审业务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7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拟对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助审机构评审业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1、征集人: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联系人:李工
3、联系方式:0594-*******
4、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8号楼
1、征集项目名称: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助审机构评审业务
2、征集项目编号:K350*****240*****
3、征集项目简介: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具体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竣工决(结)算以及其他项目支出等评审工作。现评审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评审中心关于助审机构管理的相关内部制度,面向社会选择一定数量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协助评审中心开展评审工作,服务事项为采购人委托的征集助审机构开展评审业务,服务期2年。
4、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
1 | 评审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评审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评审咨询服务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 |
2 | 评审咨询服务(会计评审咨询服务) | 评审咨询服务(会计评审咨询服务) | 会计咨询服务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 |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详见征集文件
6、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采购人所属区划 | ||
---|---|---|---|---|
1 | 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莆田市 | 莆田市财政局 | 059*****586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评审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1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2).分包名称:评审咨询服务(会计评审咨询服务)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1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1、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 2024年11月29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地点: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3、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fujian.gov.cn/),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4、售价:0元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08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08时3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1-2666
CA及签章服务: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其他补充事宜:
无
111{{公告附件}}
征集人: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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