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孚县人民政府关于道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道孚县人民政府关于道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道孚县经济发展建设需要,道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道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实施征收。根据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等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了《道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该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道孚县色卡乡农牧村、亚卓镇盘龙村集体土地12.5121公顷(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征收土地的用途为水库水面及水利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

二、土地现状情况如下: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拟征收土地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备注

乡镇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道孚县

色卡乡

农牧村

0.5382

0.5382

/

/

0.0326


0.5056

/

/


道孚县

亚卓镇

盘龙村

11.9739

11.9739

/

/

11.7696

/

0.2043

/

/


征收集体土地合计

12.5121

12.5121

/

/

11.8022

/

0.7099

/

/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每亩农用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农用地补偿标准减半计算。

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1.人员安置:根据《四川省道孚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审定本),此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2.住房安置:根据《四川省道孚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审定本),此次征地不涉及住房安置。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单位如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按规定依法书面申请听证。

2.在本公告期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上报批准后,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道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建设 征地 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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