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镇斐湖村大岭头路顶地块部分林木采伐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尖山镇斐湖村大岭头路顶地块部分林木采伐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编号:磐小额招2024-101号
尖山镇斐湖村(大岭头路顶)地块部分林木采伐项目(第二次)经有关有关批准,进行公开招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本山场坐落尖山镇斐湖村,主要内容为将尖山镇斐湖村坐落在小地名“大岭头路顶”地块上的部分林木进行采伐出售,拟转让的森林林木资源面积75亩,林种为用材林;林木总蓄积702 立方米,均为杉木蓄积。实行一次性招投标。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尖山镇斐湖村(大岭头路顶)地块拟转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范围图。
二、承包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三、招标方法:本次投标设起投价为 18.0660 万元(设有保留价),以报价最高者中标。若报价低于保留价者作无效标处理,最高报价有二人及以上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者。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缴款单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投标保证金缴款单填写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报名时交资料费0元。
2、投标保证金叁仟佰元整(¥3600元),须按规定存入任意指定账户,账号如下:
(1)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开户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磐安县支行
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磐安支行
3、未按规定在报名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者,不能参加投标。
4、中标款支付时间:中标者在中标后7天内签订合同,付清中标价款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作自动放弃中标并没收其所交纳的全部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其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五、中标人必须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伐指标在采伐证期内完成采伐。
六、招标人不组织林木采伐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对林木采伐缺少必要的了解而导致中标发生风险,概由投标人负责,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七、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八、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磐安县尖山镇斐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磐安县尖山镇斐湖村 地 址:磐安县建设大厦6楼
联系人:周钱江 周彩忠 联系人:林敏
电 话:138*****686(65) 137*****599 电 话:0579-********
磐安县尖山镇斐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核备单位: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2日
标签: 分林木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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