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025年道路交通事故技术检验鉴定购买服务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公示
关于2024年-2025年道路交通事故技术检验鉴定购买服务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公示
关于2024年-2025年道路交通事故技术检验鉴定购买服务项目(第二次)质疑答复公示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海南安天评估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学院路丁村美居四巷1号-2号
邮编:******
联系人:王昊,联系电话:139*****788
授权代表:钟妤婷,联系电话:138*****565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学院路丁村美居四巷1号-2号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道路交通事故技术检验鉴定购买服务项目(第二次)
质疑项目编号:TAHP-HNH-2024-HT-026/2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代理机构名称: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质疑项目采购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6日
质疑函送达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我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09:00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副楼203开标室参加了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的2024年-2025年道路交通事故技术检验鉴定购买服务项目(第二次)(TAHP-HNH-2024-HT-026/2)的开标活动。2024年11月8日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ainan.gov.cn )和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ggzy.haikou.gov.cn/)发布中标公告。B包(TAHP-HNH-2024-HT-026/2-2)中标单位为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评审因素第一项“项目人员配备”第1条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痕迹或汽车类相关专业职称:中级职称得1分,高级职称及以上得3分;具备CMA或CNAS授权签字人资格的加2分。此项满分5分。第2条要求拟投入项目团队技术人员具有痕迹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证书及CMA或CNAS授权签字人资格,此项满分7分。并要求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注册的个人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CMA或CNAS授权签字人资格证明材料、2023年10月至今在本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即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首先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痕迹司法鉴定人,具有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CMA或CNAS授权签字人资格,根据职称等级予以评分。首先据了解中标单位资质认定(CMA)能力附表中“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类别2024年7月31日已到期换证失效,因此中标单位该类别对应的CMA授权签字人均已失效。其次目前海南省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有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登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官方网站(www.cnas.org.cn)的“查询专区”板块“获认可的机构名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对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查询,可查询到该机构相关信息。而我公司登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官方网站(www.cnas.org.cn)的“查询专区”板块“获认可的机构名录”“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对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查询,并未查询到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信息。故我公司认为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未取得CNAS资质,其机构人员也无CNAS授权签字人资质。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项目人员配备”既无CMA授权签字人资格也无CNAS授权签字人资格,而从目前公示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技术评审分为56分,仅扣4分是不合理的。为保障本次招标活动中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单位“项目人员配备”项目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及真实性予以核实,并重新予以评分。
四、质疑答复结果
质疑事项的回复:经评标委员会复核意见答复,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一、专业范围“依据《方案》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市监检测〔2019) 206号)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项目调整为: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声像资料(含电子数据鉴定)和环境损害鉴定(下称“五大领域”)。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其他鉴定工作无需取得资质认定。”,二、工作规定“(五)“五大领域”之外的鉴定项目,自发布通知之日(2022年12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相关申请。评标委员会认为,2022年12月1日后换证的所有司法鉴定机构,均无法再取得痕迹司法鉴定的CMA授权签字人资格认定,且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关于“项目人员配备”的证明材料要求描述为“证明材料: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注册的个人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CMA或CNAS授权签字人资格证明材料、2023年10月至今在本单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未对取得CMA或CNAS授权签字人资格的时间范围作出特别说明。故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投标人海南立正和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予以得分。
五、其他事项
本次质疑答复工作已结束,若对本答复不满意或继续开展维护权益工作,可以自本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海口市财政局提起投诉。
采购人名称: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代理机构名称: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24-11-22
签章地方LBZ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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