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灿辉诉、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李灿辉诉、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荣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李灿辉诉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李灿辉诉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南中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律服务采购
二、采购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简要说明
3.1采购内容:梳理案情,准备答辩状、应诉证据、依程序提出相关异议、参加开庭、代理提起反诉、处理账户解封事宜(如需)等。
3.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终结之日止。
3.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3.4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4.2拟派代理律师资格要求:须至少配备2名执业律师,执业年限5年及以上(以执业证号时间算起)。
4.3业绩要求:
4.3.1供应商业绩:2021年11月1日以来,代理过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济纠纷案项目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至少3件(提供案件判决书或代理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代理同一案件涉及两个及以上审理阶段的,按一件计算)。
4.3.2拟派代理律师(主办律师)业绩:2021年11月1日以来,连续三年代理过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济纠纷案项目,其中案件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至少2件(提供诉讼或仲裁文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代理同一案件涉及两个及以上审理阶段的,按一件计算,拟派代理律师(主办律师)业绩和供应商业绩可重复)。
4.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的状态(供应商承诺)。
4.5信誉要求:
4.5.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以来)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拟派代理律师具有良好的资信,执业以来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刑事、行政处罚(供应商承诺)。
4.5.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供应商、负责人、拟派代理律师,提供磋商公告发布后的查询网页。
4.6其他要求:
4.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承诺)。
4.6.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信用无不良记录(供应商承诺)。
4.6.3团队律师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理解能力,具备较高素质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勤勉尽责(供应商承诺)。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
5.2获取方式:邮件形式获取。
5.3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资料: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hnrqzz@163.com,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5.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南荣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明鸿路交叉口西南角国信广场26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龙湖中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亚新龙湖壹号院3号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1-********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荣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明鸿路交叉口西南角国信广场26楼
联系人:张女士、李先生
电 话:0371-********
邮 箱:hnrqzz@163.com
2024年11月22日
标签: 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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