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申请“文明光明”系列典型模范评选及宣传展示相关活动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申请“文明光明”系列典型模范评选及宣传展示相关活动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申请“文明光明”系列典型模范评选及宣传展示相关活动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申请“文明光明”系列典型模范评选及宣传展示相关活动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一、采购项目概况

策划、组织开展“文明光明”系列典型模范评选及宣传展示相关活动。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开展线上投票小程序,并按要求开展“文明光明”系列典型模范评选线上“投票”。

2.拍摄制作1条文明典型模范代表宣传展示片,时长约5分钟。

3.组织开展文明典型模范现场表彰活动。

4.开展文明主题文艺展演活动,包含模范典型现场说文明、市民群众面对面文明知识互动问答、文明主题文艺汇演展示等方式宣传文明理念,并对现场活动进行全程跟拍,制作一条活动现场(表彰+文艺汇演)展示短片。

(二)服务要求

1.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提供完整的“文明光明”系列典型模范评选及宣传展示相关活动执行操作方案,包含具体活动的创意、具体实施项目、计划开展时间、活动流程等相关内容。

2.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在服务期限内,按时保质完成所有活动的开展。

3.对相关活动的开展情况做好影像、照片等资料台账的收集汇总。

4.根据采购方具体工作要求,做好活动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项目预算金额:******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深圳市光明街道光翠路北77号

联系人: 唐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4 年 11 月22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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