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沈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公司选取采购包3招标公告03
驻沈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公司选取采购包3招标公告0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驻沈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公司选取采购(包3)
二、项目编号: 2024-JC05-W1004(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备注 |
1 | 主副食品供应 包3主要包括干货、调料、牛奶、饮料及其他预包装食品等 | 豆类(A******) 香料原料(A******) 食品及加工盐(A6202)饮料(A******) 饮料专用原辅料(A******)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大东区、浑南区。 | 按采购计划提供配送等服务 | |
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人工、材料、交通差旅、保险、税金、通讯、设备、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用费用。本条未列出的费用项目,也将视为其投标已包含在上述已列出的项目费用之中。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 90万元 ;
3.本项目第 3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该项目分3个包,各包采取“兼投不兼中”要求组织,即同一供应商可同时投标3个包,但1个供应商只能中标1个包,且该项目按照包1、包2、包3的顺序进行评标,前一包中标供应商在后一包项目评审中属于无效投标。例如:A公司同时投标包1、包2、包3,并成为包1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后续在采购机构组织包2、包3评标时,A公司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若有歧义,此项解释权由甲方代表负责。
四、重点提示
本项目第3包确定1家供应商为预中标供应商。招标结束后,成立考察小组对各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进行实地资质考察。一旦发现预中标供应商在公司实力、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技术标准、项目业绩等方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并按虚假投标处理。我部将从严处理违规供应商,请供应商诚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在辽宁省沈阳市内具有至少一处的营业场所、至少四辆的配送车辆、至少一处的库房及至少一处的冷库等。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注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11 月 29 日,每日上午 8 :30 至 12 : 00 ,下午 14 : 30 至 17 : 00 。(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六)项明确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本公告第四条第(八)项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9.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投标人在辽宁省沈阳市内具有至少一处的营业场所、至少四辆的配送车辆、至少一处的库房及至少一处的冷库等。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
10.发售登记表。
(四)申领方式
1.供应商网上递交报名材料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q.com。
2.发出采购文件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资料核对结果仅作为供应商申领采购文件的依据,不作为供应商后续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
投标当天供应商须携带报名资料纸质版。
(五)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6日 8 时 3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9 时 00 分。
(三)投标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 。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 9 时 00 分。
(二)开标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 。
九、现场踏勘
不统一组织。
十、标前答疑会
不统一组织。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助理、蔡助理
办公电话:024-********
移动电话:189*****058 157*****476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冯助理
办公电话:024-********
移动电话:181*****006
采购机构:物资采购室
2024年11月22日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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