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都法委鉴字第229、230、231、232号
2024都法委鉴字第229、230、231、232号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 告
(2024)都法委鉴字第229、230、231、232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桂成菊、胡载雨、邱昶霏、王钦颖与被告黔南碧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四案中,需对1、对都匀市碧桂园.凤凰城翡翠山29#1层1-2房漏水影响入住的程度及修复成本进行鉴定;2、对都匀市碧桂园.凤凰城商业2#幢1层1-19号房漏水影响入住的程度及修复成本进行鉴定;3、对都匀市碧桂园.凤凰城商业2#幢1层1-17号房漏水影响入住的程度及修复成本进行鉴定;4、对都匀市碧桂园.凤凰城商业2#幢1层1-18号房漏水影响入住的程度及修复成本进行鉴定;
备注:报名的鉴定机构须同时具备“工程检测+工程造价”资质
具备相关鉴定(评估)资质且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请于
咨询电话:180*****631王炜/133*****542彭晓欢法官
0854—*******外委办 监督电话:0854—*******政治部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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