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都法委鉴字第229、230、231、232号

2024都法委鉴字第229、230、231、232号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选择鉴定机构

公 告

(2024)都法委鉴字第229、230、231、232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桂成菊、胡载雨、邱昶霏、王钦颖与被告黔南碧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四案中,需对1、对都匀市碧桂园.凤凰城翡翠山29#1层1-2房漏水影响入住的程度及修复成本进行鉴定;2、对都匀市碧桂园.凤凰城商业2#幢1层1-19号房漏水影响入住的程度及修复成本进行鉴定;3、对都匀市碧桂园.凤凰城商业2#幢1层1-17号房漏水影响入住的程度及修复成本进行鉴定;4、对都匀市碧桂园.凤凰城商业2#幢1层1-18号房漏水影响入住的程度及修复成本进行鉴定;

备注:报名的鉴定机构须同时具备“工程检测+工程造价”资质

具备相关鉴定(评估)资质且通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鉴定(评估)中介机构,请于2024年11月28日18时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对该案的报名申请,2024年11月29日上午11时00分后,本院将对通过审核的中介机构,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相关当事人届时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或到我院外委办(老楼312室)参与查看摇号过程。

咨询电话:180*****631王炜/133*****542彭晓欢法官

0854—*******外委办 监督电话:0854—*******政治部

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贵州,都匀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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