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市西路180号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环市西路180号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1正常环市西路180号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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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环市西路180号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环市西路180号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性质正常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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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408-******-04-05-******

投资项目名称

环市西路180号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环市西路180号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环市西路180号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街道环市西路180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环市西路180号项目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现场实际为准),把闲置数年的老旧办公写字楼改造为以时尚设计为引领,围绕服装、韩式潮流、高定设计主题打造的中端服装批发市场,主要进行内部升级改造、给排水、电气等。

招标内容

环市西路180号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环市西路180号项目已由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408-******-04-0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街道环市西路180号。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环市西路180号项目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现场实际为准),把闲置数年的老旧办公写字楼改造为以时尚设计为引领,围绕服装、韩式潮流、高定设计主题打造的中端服装批发市场,主要进行内部升级改造、给排水、电气等。

(2)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690万元。

2.3 计划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198日历天,具体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为准。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JG2024-6315】

2.4.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主要涉及环市西路180号项目的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土建工程、精装工程、外立面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空调、暖通系统安装、安防监控工程、抗震支架工程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2.4.3.1主要包括:

(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对响应文件施工图设计大纲的调整及完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对设计图纸进行盖章、签名、图纸送审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并通过图纸审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以及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等。

(2)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完成报批报建、预结(决)算、第三方审计等工作。承包人需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并完成竣工及消防备案,不得延误。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做好与周边住户、单位、企业等的沟通解释工作,化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矛盾或纠纷等情况直至项目移交。

(4)负责项目有关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资料、经济资料、技术资料、预算结算资料、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等资料的汇总及整理归档;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

(5)其他: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前的损坏保修维护工作(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款中)。完成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以上建设范围及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涉及的所有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4.3.2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3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2.4.3.4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2.4.4.1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4.4.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5 其他事项

2.5.1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中亿合信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5.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5.3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2.5.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5.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139.******万元,其中:设计费总最高投标限价为12.******万元;建安工程费总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24.******万元(其中暂列金46.60万元);消防水池地基承载力试验费2.0万元。

①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总报价、建安工程费总报价、消防水池地基承载力试验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②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施工图设计大纲的设计费用等);

③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种资质情况: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⑤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贰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为准)。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的,平台内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11时00分至2024年12月13日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2.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投标申请人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一览表》中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库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4.2.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8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其他补充

5.3.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13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1月22日11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8时45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3日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3日8时45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学术报告厅 开标室(中心本部)。

5.3.3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3日8时45分。

5.3.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自编12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53号锦桦荟336室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自编12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一览表



序号

评审项目

提交资料要求

1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原件扫描件

2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扫描件

3

企业信用档案(联合体各方)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信息

施工部分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原件扫描件

5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原件扫描件

6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施工单位)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7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8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9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10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11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12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13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人员信息

设计部分

15

企业营业执照(设计单位)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

16

企业资质证书(设计单位)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

17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传件

18

设计负责人须是设计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注:

1.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2.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外,其余需盖章的资料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

3.如为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提交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资料。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工期(交货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服务期限

最高投标限价(元)

********.8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任意一种资质情况: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具有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⑤香港企业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对应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html/index.html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11-22 11: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2-13 08:45: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12-13 08:45: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方式

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12-13 08:45: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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