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产业园配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修改公告

三生产业园配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修改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三生产业园配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三生产业园配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本项目做招标文件修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2拒绝投标情形修改为

“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

□企业信用等级为珠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勘察□设计□施工类别最低等级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珠海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正在接受立案调查时间以投标截止之日开标时间为准,不包括此时间前已经调查结案的情形);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其它事项:[ ]”。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2承包方式中,设计费结算原则修改为

“1、设计费结算原则:

(1)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费结算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中标综合单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面积的以招标人确认的面积为准;

(2)景观园林设计及精装设计设计费结算价=招标人确认的实际设计面积×中标综合单价。”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6合同价款支付修改为

“■其它事项:[支付说明:本项目为EPC项目,涉及多地块分阶段开发,招标人拟按各地块标段对应工程内容分进度节点支付。设计费与工程建安费按以下方式分别向中标人支付:

1、设计部分根据相应地块工作开展进度按如下原则支付:

(1)中标人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并通过规划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对应地块设计费暂定总价的20%。

(2)施工图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施工图审图单位审查,拿到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并提交成果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对应地块设计费暂定总价的60%。

(3)完成各专业配合(含各项深化工作配合)工作并提交成果后支付至对应地块设计费暂定总价的80%。

(4)设计费可按地块办理结算,相应地块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完成设计费结算后,支付至对应地块设计费结算价的100%。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项目中止或终止的按以下方式支付:

(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各阶段成果上报并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支付至完成部分对应设计费的65%;如成果上报主管部门但未审批通过,已上报主管部门但尚未审批通过阶段的设计费按35%计算并支付;如成果尚未上报主管部门的,尚未上报的部分不支付该阶段对应的设计费;

(2)施工图设计阶段,已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施工图设计费按该阶段的65%计算并支付。已交付审查,尚未完成审批手续的,由中标人交付整套设计成果及电子文件给招标人留存的,按该阶段的35%支付。施工图未送审或审查未通过的,不计算该阶段设计费;

(3)中标人应在竣工验收并完成设计费结算后及时向招标人申请设计费尾款,如因中标人不及时申请,无法完成设计费结算的,由中标人承担此风险。

(二)工程部分:

1、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

2、进度款按分地块、分标段、分专业的原则进行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中标人须在每月16日向招标人提供付款申请资料,未按时提供付款申请资料的,付款时间逐月顺延。中标人提交的付款资料经招标人审核合格后,于30个工作日内按月工程产值金额的80%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人可不支付进度款且不构成违约。

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完成(分地块、分标段、分专业)施工图预算审定,且签订补充协议后,累计实付金额不得超过补充协议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80%。

月进度款的支付,原则上按审定施工图预算作为基数,如施工图预算未完成审定,则按下述计算原则作为暂定月进度款付款基数:

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未确定施工图预算前,月工程产值金额以招标人按合同规定的预算计价原则分地块、分标段、分专业提供的预算(不含暂列金)乘以施工部分中标费率为暂定月进度款基数。分专业的内容指:基础部分(含基坑支护)、主体建安(含幕墙)部分、精装修部分(含空调)、电梯部分、变配电部分、智能化部分、园林绿化部分。进度款累计支付至暂定月进度款基数的70%时,暂停支付进度款。

(2)本工程相应地块、标段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将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招标人,且相应施工图预算签订补充协议后。中标人提交付款申请资料,累计实付金额不得超过相应补充协议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85%。

3、结算款:本合同工程建安费可分段(分地块、分标段)结算,中标人在90个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结算资料,招标人在90个日历天内完成结算(非招标人原因除外)。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相应地块、标段的竣工资料移交珠海市城建档案馆,获得城建档案移交书,并向招标人移交完整的竣工档案(包括两套纸质版及一份电子版)后,中标人提交付款资料,招标人审核合格后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工程相应地块、标段的结算价的97%,中标人需提供含3%质量保修金的余款全额发票。

4、质量保修金:结算总价的3%作为该项工程的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移交验收合格之日(以接收单位确认的《工程移交验收表》为准)起计算,在两年保修期满后30天内由中标人申请一次性无息支付(未尽保修责任或需扣除的其他费用除外),保修金退还后,中标人仍需履行未尽质量保证义务。

5、工人工资专户:按照《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珠人社规〔2023〕3号及相关文件约定执行,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协议》为准。

6、中标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须根据本招标文件、合同及其它有关资料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因中标人原因逾期不办理结算手续,招标人有权根据现有资料进行结算,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7、中标人如有签证或索赔事项,需在该事项发生后30个日历天内递交完整的资料给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审核;如有向专业承包单位索赔事项,中标人委托招标人在专业承包单位结算价款中代扣。逾期提出或迟交资料的,视为中标人放弃索赔,招标人不予补办。

8、中标人将招标人发出的设计变更实施完毕后90个日历天内,必须提交该变更事项产生的金额变更和完整的资料给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审核。逾期提出或迟交资料的,按照招标人审定的金额计算,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9、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核对后的设计变更,可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三)中标人在申请款项的同时需提交招标人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赔偿责任,并仍需按约定向招标人开具合法发票。

(四)付款事项:如为联合体中标人,本合同各项费用支付至中标人联合体各方对应银行帐户,具体详见《联合体共同承包协议》。中标人如须更改账户必须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其他相关规定详见附件及合同范本。”。

4、更新招标文件附件四:合同范本。

5、本项目延期开标,具体开标时间详见最新议程安排。

说明: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内容为准。如本修改公告内容与更新后的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珠海惠景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施工 总承包 产业园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