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2号)要求,治理地区间价格差异大的部分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下调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细胞角蛋白 19 片段测定、糖类抗原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等1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糖类抗原测定、******肿瘤相关抗原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务必于2024年11月29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五、本通知自2024年11月30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

微信图片_20241122184838.jpg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医疗服务价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