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024年物流中心标异合一分拣线核对(纠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H2410-HN-09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物流中心标异合一分拣线核对(纠错)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6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省烟草公司
三门峡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标异合一卷烟分拣线三通道包装机核对(纠错)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物流中心标异合一分拣线核对(纠错)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物流中心标异合一分拣线核对(纠错)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
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
份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须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6个月以来投标人开具过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或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单位行贿罪及个人行贿罪
情况结果网页截图,投标人最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情况
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
【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
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
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
有)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
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
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
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信用良好,须提
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最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以来)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
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
进行查询;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
执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有)分别进行查
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
示查询时间)。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
结果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4其他要求
3.4.1按照《河南省烟草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
暂行)
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烟办〔2020〕151号
)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参与本
项目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
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
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相应承诺
声明,格式自拟;(列入投标人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
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注:投标企业、法定代
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投标人
名单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
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3.4.2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内容的要求并按附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
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5日 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29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获取招标
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
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
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③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注
:①.请各投标人将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表(基本情况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
子信箱及日期),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czhzb@126.com邮箱,邮件标题注
明单位名称+参与项目名称报名资料。②.招标代理机构会在查阅报名资料后按
照投标人电子邮件内容中所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投标人取得联系通知招标文件
缴费事宜。符合招标资格条件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
件电子版回复至投标人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③.本项目资格审
查采取资格后审的形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时00分
递交方式: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43号维也纳酒店3楼会议室。逾期送
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43号维也纳酒店3楼会议室。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纪检监察科。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
地 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
联 系 人:樊彬
电 话:1880398667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诚智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金水东路心怡路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B座12楼158室
联 系 人: 丁宏宁
电 话: 0371-63368888
电子邮件: 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物流中心标异合一分拣线核对(纠错)设备采购项目
1.招标条件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4年物流中心标异合一分拣线核对(纠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河南
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委托河南中诚智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
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物流中心标异合一分拣线核对(纠错)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ZCZH2410-HN-092
2.3项目概况:标异合一卷烟分拣线三通道包装机核对(纠错)设备;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标异合一卷烟分拣线三通道包装机核对(纠错)设备;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交付及安装调试完毕;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
3.2.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2.3投标人须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近6个月以来投标人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或承诺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单位行贿罪及个人行贿罪情况结果网页截图,
投标人最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情况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包括企业、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
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
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
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
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犯罪
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截图。投标人最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
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
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即可)输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如有)分别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
时间)。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
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
息结果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4其他要求
3.4.1按照《河南省烟草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规定(暂行)
河南烟草商业系统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烟办〔2020〕151号)要求,“拒绝接受三年
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
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
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相应承诺声明,格式自拟;(列入投标
人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均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员工未被纳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投标人名单
的,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
理部门认定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3.4.2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内容的要求并按附件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
人转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上午8:30-
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线上获取;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4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②投标人资格要求3.1-3.4项要求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③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注:①.请各投标人将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基
本情况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日期),
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zczhzb@126.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单位名称+参与项目名称报
名资料。
②.招标代理机构会在查阅报名资料后按照投标人电子邮件内容中所提供的联系方式,
与投标人取得联系通知招标文件缴费事宜。符合招标资格条件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
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回复至投标人邮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③.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形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43号维也纳酒店3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内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
地 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
联系人:樊彬
联系电话:1880398667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诚智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心怡路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B座12楼158室
联 系 人:丁宏宁
联系电话:0371-63368888
监督部门: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纪检监察科
联系电话:0398-2835993
附件:书面声明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附件:
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
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没有处于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
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
禁入期限内;没有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 (招标人名称)
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非联合体投标,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单位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
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单位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
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
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
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
、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