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册亨县弼佑秧佑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水泥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册亨县弼佑秧佑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水泥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一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1-22 20:21:53
投标截至时间:2024-11-25 19:00:00
内容: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册亨县弼佑秧佑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水泥)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674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册亨县弼佑秧佑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注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4年11月25日下午19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水泥 | P.C42.5散装 | 国标 | 吨 | 2173.2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册亨县弼佑镇中铁十一局项目施工现场 | 2024.11 |
二、项目简介:
本工程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弼佑乡境内,工程规划总装机容量150MW。场址距册亨县直线距离约29km,距贵阳市直线距离约226km,汕昆高速(G78)距场区南侧约13km,省道S312距场区西面约10km,场区总面积约211.7651hm2(3176.46亩),规划总装机容量150MW。采用56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共布置48个子方阵,新建1座220KV升压站,新建场内道路长度约为12.5km,场内现有道路改造约为18.5km,进场道路改造长度为6km。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物资以浮动单价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谈判降价”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过磅验收,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在甲方指定验收地点在双方共同见证下对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实际验收已抽样检测合格进行确认。
6.结算方式:
6.1.结算单价(A1)=结算基准价(B2)+综合费(N)。其中:
结算单价(A1):结算单价指每供应周期招标物资运至招标人指定工地交货后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出厂前的)、包装费、搬运费、储存费、装车费、服务费、保险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结算基准价(B2):P.C42.5水泥均以供应周期内上月25日、当月5日、当月15日此3日“中国水泥网”首次公布的“安顺市水泥价格行情”首次公布的贵州紫云西南水泥厂家P.C42.5规格水泥网价(以散装价为准)的算数平均值为结算基准价。遇节假日时,以前一个工作日的网价计算,取价当日无对应网价信息时,取贵阳地区主要品牌P.C42.5规格水泥散装价的算术平均值为结算基准价,中国水泥网(www.ccement.com)当天有多个报价时,以首次报价为准(不参考备注栏价格)。本次报价基准价:以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贵州省安顺市贵州紫云西南水泥厂家P.C42.5规格水泥10月25日、11月5日、11月15日此3日的水泥散装价的算术平均值490元/吨为报价基准价。
6.2.综合费(N):中标合同报价中XX元/吨的综合费,由供应商发自行报价,在合同执行中保持不变。
6.3.合同执行过程中,中国水泥网公布的个别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原则上应与乙方所开具发票上载明的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3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80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8.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9.报价有效期:60天。
10.技术指标:满足国家规范最新要求。
11.其他要求:分批次进货。
11.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1.2 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12.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册亨县弼佑秧佑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
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册亨县弼佑镇中铁十一局项目部
联 系 人:吴清鹏(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76*****022
联 系 人:赵家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150*****391
2024年11月22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4-674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册亨县弼佑秧佑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4-674(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4-674(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B2:基准价(元) | N:综合费用(元) | A1: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水泥 | P.C42.5散装 | 国标 | 吨 | 2173.2 | 490 | |||||
合计 | 2173.2 | - | - | - | - |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章)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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