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新桥小区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公共租赁住房新桥小区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网上电子招标)诏安县公共租赁住房新桥小区排水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诏安县公共租赁住房新桥小区排水工程 已由 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诏发改【2011】1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诏安县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建设资金来源 由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 诏安县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诏安县公共租赁住房新桥小区排水工程
2.2. 建设地点:诏安县新大桥边;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875.8万元,本次招标预算总价为*******元,最高控制价即预算审核价在开标前三天公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诏安县公共租赁住房新桥小区排水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以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15天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最高控制价按预算审核价在开标前三天内公布;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5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7. 标段划分: / ;
2.8.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要求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5日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文件、工程造价资料、施工图纸等,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携带制作投标文件的CA参加开标并进行现场解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值区间8%-9.99%)。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金额: 陆万元人民币;
6.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①应在2016年12月1日16:00时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将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后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
账户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账 号:3500 1667 4070 5250 9272
②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③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2日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7.2. 提交地点为: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7.3. 投标时间截止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4.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身份证原件于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且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7.5. 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汇款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已提交“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凭证明书或“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者则无需提供。
7.6.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环城北路121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9*****886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九龙官邸D幢501,邮编: 363000
诏安县中山西路278号(良峰公园大门旁),邮编: 363500
电子邮件: fjgxzz@163.com
电话: ****-*******(漳州),****-*******(诏安) ,传真:****-*******
联系人: 小陈(漳州),小曾(诏安)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中山西路109号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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