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原因分析排查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PT2024112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原因分析排查装备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24.9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
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市故原因分析排查装备采购项目,共分为两包,兼投
兼中,第一包采购内容为:交通事放车辆ER数据读取设备,【型4套,[Ⅱ型1套,预算金
额为19.8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第二包采购内容为:事故物查匀光灯16台,
预算金额为5,0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交通事故车辆EDR数据读取设备采购:(002)事故勘查匀光灯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OO1交通事故车辆DR数据读取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致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实质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am,ccg即.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
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法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
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村料提俱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市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钠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
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或网络申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投标载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
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
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002事故勘查匀光灯采购)的投标人货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致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率(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入、《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
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实顾性资格审查环节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w.ccgP.go.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通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
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规定及采购人的需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
惠。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法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猿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侧不子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L.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
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3)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撒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
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钠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
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中报报表或网络中报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
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
驶证、护照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
楼220室现场获取公开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用以核对登记信息,)
2.售价:5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七、其他
本项目的交货期限:
第一包:签订合同后,于20个自然日内送货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二包:签订合同后,于30个工作日内送货完毕并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联系人:刘警官
电话:022-5886015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中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220室
联系人:许砚稳
电话:022-28227838-805
电子邮件:tianjinzhongyan3le163.cou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买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生观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人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