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羁押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HZC20242128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羁押安防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 24.00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 24.0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羁押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羁押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
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20﹞46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
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
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但不接受公益一类事
业单位投标,若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为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16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或邮件获取(zhuyy@shzfcg.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4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4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会议室
七、其他
1、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羁押安防设备采购(详
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交付/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天(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上海市虹桥路 1200 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21-561624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天目中路 380 号 11 楼
联 系 人: 朱逸元
电 话: 021-62091273-8006
电子邮件: zhuyy@shzfc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