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点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点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点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2 19:51|发布单位: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4-12-20|项目监管地:宜昌市本级|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点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代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A******-******-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

3、项目名称:宜昌市公安局点军区分局点军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工程(代建)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194.43(万元)

6、最高限价:2041(万元)

7、采购需求:

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宜昌减灾备灾中心东侧。
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一栋地上6层、地下1层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楼。规划用地55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4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27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警用训练场600平方米,配建停车位44个,其中地上20个,地下24个。
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主体建筑工程、装饰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讯、照明、海绵城市以及室外配套基础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8、合同履行期限:3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做废标处理。(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承担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综合类(C3证)或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

3、方式: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ggzy.sc.yichang.gov.cn/)-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3日下午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详见友情提醒)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政府采购网。
2)资格条件补充:①投标人须上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24年8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②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③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内,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需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彩色截图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注:若为EPC、设计施工一体化等类型业绩的,承担的施工任务的合同金额要达到业绩考核合同金额;④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2)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1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3)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本次招标采用“非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5)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宜昌市公安局,代建单位为宜昌点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宜昌市城东大道116号

联系方式:0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浩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大连路33号

联系方式:158*****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丹丹

电 话:158*****92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施工 技术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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