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保养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保养
一、采购人名称: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采购项目名称: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保养
三、采购项目编号: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保养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采购方式:电子商城-其他
六、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保养 合计(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承接供应商 | 备注 |
1 |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保养 | 辆 | 105 | ****** | 维修保养 | 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区达威汽车修配厂 | 2024年4月至7月 |
服务要求或商品基本概况:1、公务车辆维修保养。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轿车、商务车、中客车、越野车等车型的大修、中小修、故障的专项修理、车辆维护保养等服务。
2、乙方应保证为甲方的事故车辆在市区内提供24小时抢修及免费拖车服务。如甲方车辆在市区外发生事故,并且事故车辆必须拖回到市区内定点修配厂维修的,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以市场价为标准的有偿拖车服务。乙方应保证在甲方车辆发生故障1个小时内派专人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等服务。
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2、在双方约定质量保证的维修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维修车辆出厂前,乙方必须进行质量检定。在质量保证里程和保证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相应配件费用及工时费用,由乙方负责。维修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和保证时间为:
A、发动机、变速箱的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万公里或者一年。
B、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个月。
C、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两千公里或者一个月。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副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厂家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5、对送修车辆应保证质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1日内完工。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而延长维修期限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6、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修配厂拆解后,乙方应不收取拆解费用。乙方修配厂报价后,如另外一家修配厂的报价更低,甲方有权选择在最低报价的修配厂进行维修。如果两家修配厂报价相同或相差很小,甲方有权选择合适的修配厂进行维修。
7、因维修车辆配件的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保证维修车辆在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8、乙方必须甲方的要求,按规定建立甲方公务车辆维修档案;为甲方提供日常免费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
七、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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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松原经开发区执法局
联系电话:138*****310
传真:/
地址:松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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